1、招标条件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造价咨询常年服务单位入库招标已由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批准,资金自筹并已落实,项目业主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造价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18-2020年度(服务期2个年度)造价咨询常年服务单位建库,主要为招标人提供房屋建筑类及市政公用工程类的造价咨询。
2.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3入库服务期: 结合实际情况,服务期确定2018年至2020年(服务期2个年度)。
2.4标段划分:工程造价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本次公开组建的建设项目造价企业库将根据评委推荐的投标人最终排序情况,按第一至第五名作为本项目的入库候选人,公示结束之后由项目公司分别与该5名入库人员签订常年造价服务合同,具体项目安排会在库中随机抽取。
2.6服务内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造价咨询常年服务单位入库招标,委托的相关造价咨询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须附查询结果或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复印件。
3.2投标人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需配备为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人,拟任本项目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特别要求:本次人员配备仅为入库基本人员,入库后,入库单位需要根据招标人具体委派的项目情况配备。
3.5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否决其投标:⑴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如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因本项目涉及预算编制、结算审核等造价服务,故已在2015年《长沙经开区审计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确定中标的审计库中的造价服务单位不能参与本次投标,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 年8月8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changsha.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与书面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投标人须先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网址:http://ggzy.changsha.gov.cn)按相关操作说明办理CA数字证书,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完成注册后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6.3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 年8月13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4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5 投标人可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下载招标控制价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9月4日9:00时(北京时间);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二楼大厅大屏幕;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本项目召开开标会议时,企业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及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准时参加。
7.5开标验证由招标人和行政监督人员在开标现场进行查验。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提交验证资料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当场退回其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cetz.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0、行政监督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40200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