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绥宁县S221线灾毁恢复重建工程招标答疑(3)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2018年绥宁县S221线灾毁恢复重建工程招标答疑回复如下:
疑回(1)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时间要求为近五年(2013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内的交(竣)工验收证明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请问2018年7月1日之后竣工的业绩,不能算作本项目所需要的业绩吗?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疑回(2)招标文件中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须出具在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档案查询对象为该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期限为公告之日起前三年,查询结果应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自2018年8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停止行贿受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请问投标文件第八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是否可取消?
答:经咨询本项目当地检察机关,自2018年8月1日起已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按检察机关有关规定执行。
招标文件中相应地方作相应更改,其他内容不变;以上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绥宁县公路管理局
地 址:湖南省绥宁县长铺镇绿洲大道
联 系 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0739-767333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驻绥宁地址):绥宁县财政局大院内
本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龙先生
本项目联系电话:0739-8966222 13973915241
招投标监督机构:绥宁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