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函”中“l. 我方收到并研究了贵单位的招标文件,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元整)的固定不变总价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承担项目(招标编号: )。承诺严格执行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应由承包者承担的风险,我方在投标报价中已列入费用。”现修改为“l. 我方收到并研究了贵单位的谈判文件,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元整)的固定不变单价按谈判文件规定的内容,承担项目(采购编号: )。承诺严格执行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应由承包者承担的风险,我方在投标报价中已列入费用。”。
2、删除“投标函”中“5.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10%的银行保函做为履约保证金。”条款,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请投标人及时更正投标文件,并于2018年8月14日9:30至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粑粑街5号贵州电网物资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准时参加谈判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