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批大型养路机械配件采购招标(宁物招〔2018〕181号)

日期:2018-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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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批大型养路机械配件采购招标公告(本公告禁止转载,如有违反,将追究法律
| 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批大型养路机械配件采购招标公告
(本公告禁止转载,如有违反,将追究法律责任)
(招标编号:宁物招〔2018〕181号)
1.招标项目概况
受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广西宁铁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批大型养路机械配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经落实。
2. 招标物资(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分40个包件(见附件)。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4.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所投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2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不存在行政机构、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投标人所投铁路产品无铁路局或铁路总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在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招标人相应处理的,按招标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4.3投标人提供2017年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4.4专业资质:
4、投标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4.1、投标人是各机型主机厂。
4.2、投标人是各机型新造车配件制造商,提供主机厂同型号配件装车或批量采购等证明材料。
4.3、投标人是各机型主机厂授权的代理商,须提供相应主机厂有效授权证明。
4.4、投标人是各机型新造车配件制造商的代理商,须提供各机型新造车配件制造商出具的代理授权证明和主机厂给配件制造商出具的同型号配件装车或批量采购等证明材料。
4.5、投标人既不是主机厂或主机厂代理商,也不是主机厂新造车配件制造商或主机厂新造车配件制造商的代理商时,须提供同类产品(投标品牌)在至少1个铁路局(铁路局集团公司)装车使用1年以上无质量不良反映证明。
5、部分包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5.1、第1-6、8-12包只接受主机厂、或主机厂授权代理商参加。
5.2、第13-16包,投标人必须为主机厂、或主机厂授权代理商、新造车配件制造商。
5.3、第18包可接受相应机型发动机的制造商(含国内分支机构)或其代理商或有铁路发动机监造资质维修制造商参加。
5.4、第19-34、36、38包投标人必须为主机厂(含大修厂)(含主机厂下属的子公司)或其授权的代理商、或原车配件制造商。
5.5、第17、35、37、39包投标人必须提供一家及以上铁路局大机段配件供应无质量问题证明,并保证按相关正品(进口)品牌进行供货。
5.6、第7、40包投标人提供2016年来所投产品3家及以上用户单位出具的良好使用报告,硬质合金耐磨板通过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或铁路局级技术审查,硬质合金须取得市级以上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6、所投产品为进口件时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6.1、投标人须取得进口产品制造商(不含国内分支机构)或其国内一级代理商的授权证明(附中外文对照)。提供进口报关单、原产地证明等资质文件。
6.2、投标人须是主机厂(含主机厂下属的子公司)或主机厂(含主机厂下属的子公司)授权的代理商(在供货时需出具中标进口件是从主机厂的来源证明)。
7、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制造商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5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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