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武汉动车段2018年运用修服务业务外包谈判文件答疑补遗公告
项目编号:武汉局-2018-0455
各供应商:
非常感谢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现对供应商对《武汉动车段2018年运用修服务业务外包-项目编号:武汉局-2018-0455》提出的质疑做出答疑。
问:
(一) BJ-0010
投标方负责对甲方提供油脂进行化验,并出具带有CAN、CAL、CNAS章的检测报告,这个检测报告是3个章都要盖还是只要盖其中一个就好?因为检测机构一般只盖其中某一个章的。
“投标方负责提供取样瓶和取样标签,并负责甲方所取样品的运输工作”,这个负责甲方样品的运输工作,是否可以快递上门取样?
答复:
(一)经确认,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并出具带有CAN、CAL、CNAS章的检测报告..."中确认为笔误,根据招标文件资格条件第四条规定"投标人须具有CMA、CNAS、CAL检测资质","CAN"建议变更为"CMA"。
(二)CNAS标识:表明已通过了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的认可;
CMA标识:表明已通过了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可;
CAL标识:表明已获得了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审查认可(验收)的授权证书。
投标方需通过 CNAS、CMA、CAL认证,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出具的检测报告,需盖CMA、CNAS、CAL其中一个认证标识即可。
(三)投标方负责的取样瓶、取样标签、所取样品、检测报告运输工作可以委托快递公司负责,但不得因快递影响油脂化验的工作进度。
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