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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县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08-13     浏览:1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安仁县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已由安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字[2017]46号文批准建设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仁县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已由安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字[2017]4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安仁县污水处理厂,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安仁县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YGJS2018-CZ-GC006
2.2  建设地点:安仁县污水处理厂院内
2.3  总投资额:人民币贰仟零玖拾肆万壹仟元整(¥20941000.00)。(具体结算价格以财政评审和审计为准)
2.4 建设规模:安仁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处理规模规模为1万吨/天
2.5 工期要求: 150 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8 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改造DEST生物池、原污泥脱水间及加药间等,新建二沉池、污泥泵站、中间提升泵站、滤布滤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调泥池及污泥深度脱水间等工程。规模为1万吨/天。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9 标段分为: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依据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证明方式:(湖南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设工程信息平台查验为准);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网查)(证明方式同上)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近半年(2018年1月-2018年6月)的社保(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为依据,须提供社保查询网址和密码,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须提供在招标公告期内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
4.评标办法
4.1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郴建发[2017]3号、郴建发〔2018〕55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I”。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
5.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2018 年9月3日17:00时之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账时间为准。
5.3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8月13日起(北京时间)下同自行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补遗公告、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控制价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控制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缴纳。

7.澄清答疑
7.1 澄清答疑采用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上发布。
7.2 投标人应自行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补遗公告、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8年9月4 日上午9时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3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71室第8开标室。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投标人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和《安仁县政府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10.招标人补充其他内容
………………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安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5-5222909。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仁县污水处理厂
地    址:安仁县工业大道
联 系 人:谭先生
电    话:0735523345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郴江路爱莲花园二栋102室
联   系   人:刘雪琼
电        话:0735-2226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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