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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净水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08-13     浏览: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以青中银务签(2018)1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银行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以青中银务签(20181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行指定地点;

2.2  交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2.3  招标范围:净水设备、安装、维保项目,共42

2.4  招标编号0773-1840GNQHHWGK2004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若是生产厂家,须提供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检测报告;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厂家的授权文件并提供生产厂家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检测报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3.2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法[2016]285号文中所指的失信被执行人; 
    3.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0814日至20180818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28号紫恒大厦14层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94上午1000分,地点为青海省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7 号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力招标采购网》 及《青海经济信息网》上发布,以任何形式对本招标公告进行的篡改、转载或发布一律无效,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联系方式

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东关大街218号国际金融大厦9904

人:康先生

   话:0971-6237313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28号紫恒大厦14层(虎台宾馆对面)

人:杨先生、贾女士

   话:0971-61188210971-6517377

   真:0971-6517377

电子邮件:zjzbqh@163.com

 

 

201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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