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唐小镇南苑商业用房销售、租赁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招字(服务)2018-05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唐小镇南苑商业用房销售、租赁项目,招标人为西宁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青唐小镇南苑商业用房销售、租赁项目;
2.2服务内容:青唐小镇南苑商业用房销售及租赁工作;
2.3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4服务期限:3年;
2.5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及行业现行的标准及规范、规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能力提供本招标项目;
3.2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新证),且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3.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房产局备案资料;
3.4拟任项目负责人(销售总监)应具备房产经纪人资格证书;
3.5投标申请人需要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近三年无不正当行为,没有被禁止投标;
3.6投标人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能参加此次投标(通过“信用”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提供网页查询证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8月14日至2018年08月18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西宁市海西路25-107号)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9月06日10时00分,地点为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西宁市海西路25-107号)。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 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 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qhzbtb.qhwszwdt.gov.cn)
■ 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
■ 青海经济信息网(www.qhei.org.cn)
■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nggzy.gov.cn)
7.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海晏路延伸段88号中门11楼(玉树小区西邻)
报名及购买文件联系人:代女士
电话/传真:0971-6263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