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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电建水电八局国际公司乌干达卡鲁玛项目变电站钢屋架和电缆沟盖板采购项目询比价

   日期:2018-08-14     浏览:1    
核心提示:乌干达卡鲁玛项目变电站钢屋架及电缆沟盖板采购询价函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8-18206各询价单位:水利水

乌干达卡鲁玛项目变电站钢屋架及电缆沟盖板采购询价函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8-18206

各询价单位:

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拟公开询比价采购钢屋架及电缆沟盖板用于乌干达卡鲁玛项目建设,特向贵单位发询价函,望贵单位给予复函。

  1. 规格型号、技术要求及数量:

    标的物信息:屋架钢结构合计约75吨;电缆沟盖板合计约4500块,约260吨。(详见询价文件附件一:材料统计表)。

    1、请按照附件材料统计表及图纸要求编制报价文件(以材料统计表格式编制报价表)。

    2、所有批次材料的中英文对照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必需一式两份,随车一份,邮寄一份。

    3、总价含16%增值税、出口包装、国内运输、商检等费用。

  2. 报价时间及地址:

    有意参加报价的合格供应商,请于2018年8月17日下午17:00时前登录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书面回函确认参与报价并下载询比价文件(务必电话联系确认报名情况)。

    报价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8月21日上午10:00时,请于报价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在线报价,并将签字盖章后的报价文件扫描成PDF文件和可编辑的WORD或EXCEL报价文件压缩为rar或zip格式后传至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

    尚未在电建集采平台完成水电八局合格供应商注册的供应商,请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在平台完成水电八局合格供应商注册工作,再上传报价资料。

  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20000元整(投标保证金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存入招标人指定帐户,方式为电汇或保函。请各投标单位填写银行单子的时候在备注栏注明“水电八局国际公司乌干达卡鲁玛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

    投标保证金及标书费(如汇款)帐户信息:

    户名: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账号:4300 1791 0610 5000 2009

    开户行:建行长沙市长岭支行

  4. 供应商复函须知:

    1、报价要求

    ⑴、单价已包含出口包装费、运输及运输保险、税费、管理费、商检等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货物包装必须坚牢,并应按照商品特点,采取防锈、防挤压、碰撞使材料变形等措施,耐粗暴搬运,适合远洋运输。由于包装不良、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引起货物变形、散包等损失、丢失,卖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⑵、运输费是指到达指定交货地址的搬运、运输、运输保险、及运输费税金等费用;

    ⑶所有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总价为准;

    ⑷投标方可增项报价,以提供更详细的报价组成。

    2、供应商在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供货时间:2018年9月20日,若不能满足请提供最快的交货时间;

    供货地点:上海港或天津港

    (2)提供货物清单规格表;

    (3)供货货物质量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符合及行业相关标准;

    (4)提供货物的明细报价及汇总报价;

    (5)交货期及相关售后质量及服务承诺;

    (6)质保期:工地验收合格后24个月。

    3、询价函、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4、对上述条款应作出响应,非响应性报价均作无效报价处理。

    5、特别说明:

    ①变电站钢屋架钢材材质为S355,电缆沟盖板钢材材质为S235。如无法提供欧标材质,请全部统一采用国标Q345B代替,并按欧标标准提供材质报告。

    ②要求厂家所有热镀锌厚度必须高于86um,否则视提供材料为不合格产品。

    ③所有材料规格均应为正偏差。

  5.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卖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送到上海港或天津港指定地点,并提交相关单据及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共同对货物进行验收后60天内支付85%(计人民币:元);货物工地验收合格后60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计人民币:元);余货款总额5%(计人民币:元)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60天内付清。

    付款方式:电汇。

  6. 延迟交货违约责任: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形外,若卖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每延迟一天,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0.5%作为违约金。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双方约定的交货日期30天,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作为违约金。

  7.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联系人:胡思敏、王森

    电 话:0731-82868251 13100361899

    邮 箱:simin.hu@sinohydro8.com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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