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友谊公园建设项目已由灵寿县发展改革局以灵发改投资【2018】138号批准建设,招标方案核准编号:LSX-180801-03。建设资金来源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筹措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灵寿县友谊公园建设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北环路和松阳大街交口,斜跨灵塔公路。
2.3建设规模:友谊公园共建设三个地块区,地块一区,包括广场及园路铺装3716㎡,绿化面积13040㎡,公厕及管理用房建筑,生态停车场,景亭1座以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等。地块二区建设,包括广场及园路铺装4565㎡,绿化面积17400㎡,景亭1座,景观长廊,观景平台,树阵广场,环形健身跑道,自行车停车区以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等。地块三区建设,包括广场及园路铺装4975㎡,绿化面积20000㎡,公厕建筑及景亭1座。儿童游乐园,景观长廊,自行车停车区,标志雕塑以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等。
2.4监理服务期限:自委托人通知进场之日起至保修期满止。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应真实有效。
3.2投标人应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出具裁判文书网行贿案件查询,未发现行贿犯罪记录的网上截图。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需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企业在“信用”网上查询页截图,时间截止至开标前三天为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14日至2018年8月20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陆“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原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原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匿名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原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提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交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7日9时00分,地点为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原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灵寿县建设南大街2号
联系人:鲁华茹
电话:0311-82960572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岑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189号燕春饭店A座1010
联 系 人:王刚
电 话:0311-88896211 1773456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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