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晖区洪塘村村民安置建房点项目施工招标
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澄清
各投标人:
珠晖区洪塘村村民安置建房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招标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综合税率计费标准按湘建价【2018】101号文执行,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组成部分与本澄清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为准,其他要求不变。
特此澄清。
招标人:衡阳市珠晖区农村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投投标监督机构: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