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将保靖县芙蓉学校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第二次)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一)发布如下,同类问题已作汇总,本次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及其组成部分与本次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次答疑纪要为准:
一、招标文件P11页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要求第9项要求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请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通知,全国检察-院自2018年8月1日起停止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查询服务,鉴于检察机关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该项证明材料是否可以不提供?
答: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1.1款第9项由“(9)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修改为“(9)投标单位出具的关于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函(格式自拟,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二、文件第9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第(10)项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而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中并无签字项,请明确?
答:投标人自行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中“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后增加“法定代表人(签字): ”。
招标人:保靖县教育和体育局
招标代理: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