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本招标项目有如下内容主动澄清:
(1)原文: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nth="12" w:st="on" year="1899">3.5.4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
澄清:现由于政策变动,本项不再要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即澄清为: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nth="12" w:st="on" year="1899">3.5.4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2)原招标公告开标时间为:nth="8" w:st="on" year="2018">2018年8月31日9时30分,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延期至nth="8" w:st="on" year="2018">2018年8月30日16时止。
现延期开标时间至2018年9月11日9时30分,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延期至2018年9月10日16时止,请各投标人自行查看。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邵阳县五峰铺镇
监管人:邵阳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