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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18-09-03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东安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已由东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安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已由东安县发改委以东发改[2017]4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东安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东安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东安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园区内。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一期概算投资约4636.76万元,东安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总建设规模为15000m3/d,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5000m3/d,二期扩建10000m3/d。本次招标为一期建设工程。本工程项目采用EPC模式建设,投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设计、施工、采购、安装和调试、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服务。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全面负责。

(1)厂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事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A/A/O 生化池、二沉池、污泥泵站、高效沉淀池、精密滤池、紫外光消毒池、贮泥池、脱水机房和加药间、鼓风机房及配电间、综合楼、食堂和传达室等。其中,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机旋流沉砂池、事故调节池、鼓风机房、污泥泵站、精密滤池、脱水机房和加药间土建设计规模为15000m3/d,设备按5000m3/d配套; A/A/O 生化池、二沉池、紫外光消毒池、贮泥池、水解酸化池和高效沉淀池按5000m3/d设计;配电间、综合楼、食堂和传达室按15000m3/d一次性建成。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配套管网建设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①污水提升泵站及出水压力管(污水提升泵站);②重力污水管;③尾水排放管。

(3)进厂道路建设主要内容:约500m长,宽24m,双向四车道。

2.4  工期要求:自承包合同签订起从图纸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至工程全部完工共计240日历天。安装调试90天投入使用。

2.5  质量要求:设计符合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招标人提出的设计要求及标准,采购的设备和材料质量要求合格产品,施工符合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和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保修。

2.7  招标范围:列入本项目建设内容中的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4 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设计负责人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5 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6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其中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根据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本单位最近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且无在建工程。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企业资质等级的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招投标活动的相关资料。联合体内成员数量上不得超过2家。

(5)其它要求: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a)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  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35万元整由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投标截止前于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下载获资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7.2  招标人需要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或3日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zcity.gov.cn/yzweb/)发布;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答疑或修改澄清文件将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3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永州市政务中心三楼)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7.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8.3  投标人须委单位法定代表人(以联合体单位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携带法人身份证明及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2017年10月1日起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到场参加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现场踏勘

9.1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10.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9.1  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09日09时30分

11.付款方式

1.本项目工程款分五年周期付清。详见合同条款。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3.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东安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0746-4215043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安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永州市东安县舜皇大道117号

联系人:文先生

电  话:1387468665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五楼

联系人:肖先生

电  话:18007460999

邮  箱:30675243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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