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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江市镇、沅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18-09-05     浏览:1    
核心提示:洪江市江市镇、沅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LHN2018-HJ-015 1. 招

洪江市江市镇、沅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LHN2018-HJ-015   

1. 招标条件

洪江市江市镇、沅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总承包(EPC)已由洪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洪发改[2018]51号同意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业主为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现招标人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洪江市江市镇、沅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总承包(EPC)

2.2项目位置: 洪江市江市镇、沅河镇

2.3资金来源: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2.4 建设规模:新建污水处理厂两座:江市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日处理污水量200吨;沅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日处理污水量200吨,项目总投资约491.20万元。

2.5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即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的总承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6计划工期:本项目设计工期为10天,施工及其他部分工期为50天。

2.7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规范、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要求,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8保修要求:施工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均要求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能力:

3.2.1、投标人需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专业级(应包含给水、排水工程)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同时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湖南省外单位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同一投标人不能满足上述3.2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含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必须为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即此份授权委托书上必须同时具有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及各自单位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联合体须达到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2的要求。

    3.4、拟任项目负责人(须为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项目(省内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投标人应当明确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该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给水排水工程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参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最低配备人员数量不得低于5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上述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应具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设计负责人及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或联合体内企业在职人员。

    3.5省外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

3.6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管理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

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万元整(¥80000 .00元)。

5.2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牵头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账形式递交。

5.3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账户名: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城东支行

(1)投标人在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hua.gov.cn/ )选择“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首次登入需注册,完成注册并绑定投标人CA等相关手续后进入交易系统),投标人选择对应项目进行投标操作,生成对应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该账号为投标人缴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2)投标人在提交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保证金只能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投标人可通过登入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6.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申请人需到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才能完成登入软件及后续操作。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窗口电话:0745-2719307。

6.2 CA办理成功的投标单位,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请登入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网站办理。

6.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 9  5 日至2018 9  10 日下午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受理)自行在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hua.gov.cn/)选择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登陆并在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6.3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采用交易平台内电子支付。

6.5澄清答疑采用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投标文件的;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或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7.3款规定参加投标的;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

7.3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2.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本次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洪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3.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司地址:洪江市黔城镇

联 系 人:谌先生

电    话:13874579108

招标代理机构: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世纪花园主楼A座2704室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745-2712866、1850849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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