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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西岸将军岭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电梯项目(第二次)澄清答疑公告2

   日期:2018-09-06     浏览:0    
核心提示:湘江西岸将军岭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电梯项目(第二次)澄清答疑公告2致各潜在投标人:我公司对湘江西岸将

湘江西岸将军岭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电梯项目(第二次)

澄清答疑公告2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对湘江西岸将军岭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电梯项目(第二次)有关疑问回答如下:

1、招标文件P35页第7条设备先进性,建议取消“发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建议招标文件“第三章 附表八 商务评审表中评分项3修改为:“投标人在永州市内的计5分;在市外省内计3分;在省外的计1分,无服务网点的计0分。(提供营业执照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文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关于招标文件中合同范本附件一:电梯设备安装合同,5.11中“包括乙方委托具有颁认安装资质并获日立体系特许的第三方实施部分工作。”条款出现错误的情形。

答:该条款错误为合同范本编制时疏漏导致,现修改为:“包括乙方委托具有颁认安装资质并获投标品牌电梯特许的第三方实施部分工作。”

4、招标文件P3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综合说明中第5点“项目总体要求:投标电梯必须满足住建委要求,为国内、国际一线品牌”中“国内、国际一线品牌”是否评判依据?

答:以上是对投标电梯质量档次提出的整体要求,无评判依据,不影响投标人参加投标。

 

澄清答疑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根据本澄清答疑做好投标准备。

 

 

                  招标人: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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