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范围是负责阳江核电厂一期5、6号机组核岛安装工程员工上下班交通车服务工作。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阳江核岛项目部员工上下班通勤用车,员工上下班通勤用车主要指广东火电东平镇生活区与施工现场之间(车程单程7.5km左右)的通勤,工作需要安排的加班、加点,生产、生活区之间通勤车需求;其它方面用车根据实际情况由甲方进行安排。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供应商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供应商的单位,并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
(3)供应商具备年检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具有合法经营本项目所涉及的汽车租赁服务资格等相关经营范围许可。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不得晚于2014年1月31日。
(4)供应商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人须提供:
a国税登记证副本前两页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b供应商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税务登记证上须加盖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章或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
(5)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业内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以及较强的综合实力。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的、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公司的,不允许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报价。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7)供应商在近3年内必须不曾在履行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被逐或属供应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
(8)供应商及其合作方(若有)必须没有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近三年投标、履约中必须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所界定的纪律与保密的规定。
更多信息,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