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望路(朔黄铁路至工业园区)公路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CT-180476-002、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望路(朔黄铁路至工业园区)公路改造工程已由安国市发展改革局以安发改投资审字[2018]1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由安国市行政审批局以安审批招标核字[2018]1号核准。施工图设计已由安国市交通运输局以《安国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安望路(朔黄铁路至工业园区)公路改造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安交【2018】28号)批复。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安国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方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密封形式为双信封形式。
2、项目概况
2.1 建设标准及规模
项目名称:安望路(朔黄铁路至工业园区)公路改造工程
项目概况:安望路(朔黄铁路至工业园区)公路改造工程起点为朔黄铁路北300米处,止点为工业园区,涉及药都街道和西伏落镇。项目路线长4.703公里,为三级公路,旧路为宽9米的水泥混凝土路面,拟在原路线上实施改造,道路中心、宽度均保持不变,设计车速40km/h,路基横断面布置为:行车道宽度为9米,土路肩0.75米×2,路面结构为:9厘米沥青混凝土±2层1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16厘米石灰土,结构层总厚度为61厘米。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2个标段。
标段 |
起止桩号 |
招标内容及主要工程量 |
AW-1 |
K0+000-K2+420 北河至高速 |
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AW-2 |
K2+420-K4+685.599 高速至园区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处于合法有效的经营状态、信誉良好;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财务能力、业绩、人员和信誉。详见本公告附件2。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以对1个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09月12日至2018年09月18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和企业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见附件1)到安国市行政审批局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报名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含图纸、工程量清单),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11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当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安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安国市交通运输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 |
安国市药都南大街280号 |
地址 |
: |
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
邮编 |
: |
071200 |
邮编 |
: |
050081 |
联系人 |
: |
张珍玉 |
联系人 |
: |
薛士琼 |
电话 |
: |
13930871866 |
电话 |
: |
18032932079 |
附件1:企业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 (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单位盖章) |
注: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最低条件 |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
财务要求 |
投标人承诺为本标段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为准)以及为申请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人民币400万元(含400万元)。 |
注:营运资金大于最低条件时,不再开具银行信贷证明。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最低要求 |
近5年内(2013年9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700万元人民币的三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曾因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质量责任事故而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因投标人违约而使合同被解除。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近5年内(2013年9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
无在岗项目,(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以职称证为准);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近5年内(2013年9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
附件3: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主要人员:25分 其他因素:35分 |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列金额 |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4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对总体施工布置及规划是否合理,施工组织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有较详细的施工工艺流程图,各分部、分项工程安排的前后顺序有无矛盾,是否符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审 |
3-5分 |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对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与项目实际结合的紧密程度;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关键工程技术方案的可行性等进行评审 |
3-5分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对是否满足总工期和阶段工期要求;工期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工期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 |
3-5分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对质量目标是否满足要求;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 |
3-5分 |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安全生产目标是否明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 |
3-5分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 |
3-5分 |
||||
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 |
3-5分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是否可行;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 |
3-5分 |
||||
2.2.2(2) |
主要人员 (25分) |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业绩(20分) |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基础得12分,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近5年内每增加1个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加4分。最多得20分。 |
|||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职称 (5分) |
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5分。 |
|||||
2.2.2(3) |
其他因素 (35分) |
财务能力 (5分) |
提供近三年(2015、2016、2017年)经合法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每有一年营运资金不少于400万的得2.5分。最高得5分。 |
|||
企业业绩 (30分) |
在资格审查条件基础得18分,近5年内每增加1个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工程施工业绩加12分。最多得30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