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详细审阅招标文件后,发现如下问题:
第9页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3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如下图
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条例第二章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 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综上所述招标人设置外省企业与本省企业不一致的投标条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条例。
答: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3)283号文
第十八条 在工程监理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应为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省外监理企业凭有效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在我省境内参与项目投标。招标人在对有省外企业参加投标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时,应要求省外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
第9页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3改为: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湖南省外企业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
投标人代表身份验证不合格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退还。
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以此次发布的为准,其他内容不变,以上通知敬请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招标人:东安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