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普通国省道交通标志调整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以厅办〔2018〕1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湖南省公路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拟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规模:
建设地点:湖南省
规模:为推进《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实施,做好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工作,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全面、清晰的公路交通出行信息服务,我省针对现有的约1.6万公里的普通国省道公路进行交通标志调整。本次交通标志调整工程依据《公路网交通标志调整工作技术指南》的有关要求,同时充分考虑我省普通国省道交通标志的现状,含以下主要调整内容:
1、调整因国省道线路变化而必须做相应调整的相关标志;
2、根据《工作技术指南》的要求,调整现有指路标志的版面布置、颜色、字体、箭头样式等,同时,根据需要优化调整现有指路标志的支撑结构。
3、增补预告、确认等路径指引标志,构建系统化的指路标志体系。
4、优化、调整旅游区标志
5、补充、完善公路沿线设施指引标志。
6、完善普通国省道与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和交通枢纽的衔接指引。
表1、我省各市、州纳入本次设计的普通国省道里程长度一览表
序号 |
市州 |
里程(km) |
备 注 |
1 |
常德市 |
1379.446 |
|
2 |
岳阳市 |
1201.732 |
|
3 |
长沙市 |
1321.072 |
|
4 |
张家界市 |
655.974 |
|
5 |
怀化市 |
1812.01 |
|
6 |
湘西自治州 |
954.791 |
|
7 |
邵阳市 |
1455.466 |
|
8 |
娄底市 |
747.863 |
|
9 |
衡阳市 |
1212.355 |
|
10 |
郴州市 |
1329.041 |
|
11 |
永州市 |
1487.046 |
|
12 |
湘潭市 |
548.925 |
|
13 |
株洲市 |
910.179 |
|
14 |
益阳市 |
985.271 |
|
2.2勘察设计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20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总计约1.6万公里的普通国省道的交通标志调整工程,含现状交通标志调查、施工图设计(含预算)以及后续服务等。
本次交通标志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分5个标段,标段划分及主要服务内容见下表:
标段划分 |
市州 |
服务内容 |
SJ1 |
常德市 |
所管辖范围内普通国省道的交通标志调整工程的勘察、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并负责设计总体牵头工作,含配合省公路局的前期摸底调查、国省道外业调查应用软件系统、编制总体工作大纲、勘察设计计划等工作。 |
岳阳市 |
||
长沙市 |
||
SJ2 |
张家界市 |
所辖范围内普通国省道的交通标志调整工程的勘察、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及后续服务等。 |
怀化市 |
||
湘西自治州 |
||
SJ3 |
邵阳市 |
|
娄底市 |
||
衡阳市 |
||
SJ4 |
郴州市 |
|
永州市 |
||
湘潭市 |
||
SJ5 |
株洲市 |
|
益阳市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附件1-1要求的设计资质、附件1-2要求的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5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9月1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室(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529号神禹酒店附楼)持①单位介绍信原件(需写明所投标段)、②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③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个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工程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安排;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的质疑请在2018 年9月19日17时前发电子邮件到23970212@qq.com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1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南路2段29号[万家丽南路与黄谷路交汇处东南角,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湖南省环保科技产业园管委会)正对面])。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采用邮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http://www.hnjt.gov.cn/)、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nsggzy.com/)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省公路管理局
地 址:长沙市八一路520号
联 系 人:任旭
电 话:0731-84413463
招标代理: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529号神禹酒店附楼二楼
联 系 人:王维宇 唐民力
电 话:0731-85604828 85607737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号
电 话:0731-88770091
传 真:0731-88770094
邮政编码:410004
8.附件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 评标办法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1-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 段 |
勘 察 设 计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要 求 |
SJ1-SJ5标段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证书或具有公路行业甲级资质证书或公路行业(公路或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证书。 |
注:1.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基础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
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核实确认。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附件1-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 段 |
业 绩 要 求 |
SJ1-SJ5标段 |
在近五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 至少完成1条20公里以上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图设计工作(以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日期为准)。 |
注:1.投标人的业绩以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为准,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上述系统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2.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投标人业绩时间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同一条公路的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只算一个业绩。
附件1-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所有利益相关企业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标段数量超过该次招标工程的标段总数。 (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一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 |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信誉情况作出说明。
附件1-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SJ1-SJ5标段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具有8年以上(含8年)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经验,最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条20km以上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图设计工作。 |
注: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表后应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参加本单位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还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件均应采用清晰彩色影印件。
2.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以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的信息为准,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上述系统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3.在投标文件正本中,以上证书证件或证明资料均用彩色扫描件。
4.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5.投标人业绩时间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同一条公路的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只算一个业绩。
附件2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被湖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如果商务和技术得分也相等,则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45分 主要人员: 20分 技术能力:0分 业绩:15分 履约信誉: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 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 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 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 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45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7分 |
2分 |
对招标项目建设的理解,认识清楚的计1.8~2.0分,较清楚的计1.5~1.7分,一般的计1.2~1.4分 |
|
5分 |
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思路清楚、技术路线合理的计4.4~5.0分,较合理的计3.7~4.3分,一般的计3.0~3.6分 |
||||||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2分 |
5分 |
对招标项目特点,把握准确、分析透彻的计4.4~5.0分,较好的计3.7~4.3分,一般的计3.0~3.6分 |
||||
7分 |
对招标项目关键技术的认识与对策措施,可行计6.2~7.0分,较可行计5.2~6.1分,一般计4.2~5.1分 |
||||||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
10分 |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可行的计9.0~10.0分,较可行计7.5~9.0分,一般计6.0~7.5分 |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6分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的计5.3~6.0分,较合理的计4.4~5.2分,一般的计3.6~4.3分 |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
5分 |
勘察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可行的计2.6~3.0分,较可行的计2.1~2.5分,一般的计1.8~2.1分 |
|||||
勘察设计进度保证措施可行的计1.8~2.0分,较可行的计1.5~1.7分,一般的计1.2~1.4分 |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分 |
后续服务人员符合专用条款要求得3分,每增1名加1分,加满1分止;具体保障措施,计0~1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20分 |
项目负责人达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计12分;每增加1个单个里程为30公里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图设计项目负责人经验加4分,最多加8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其中E1=0.04、E2=0.02。 |
||||
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15分 |
投标人 类似项目业绩 |
15分 |
达到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计9分;每增加1个里程为30公里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图设计工作加3分,最多加6分 |
|
履约信誉 |
10分 |
信用评级 |
10分 |
1、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度信用评价AA的计10分, A的计6分,B的计3分,其它的不计分。 2、获交通运输部2017年度信用评价AA的计6分, A的计3分,B的计1分,其它的不计分。 3、如同时获得交通运输部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的信用评价,则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的评价为准。 |
续上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3.9.3 |
评标结果 |
增加3.9.3款如下 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
3.9.4 |
评标结果 |
增加3.9.4款如下: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款第一段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3.9.5 |
评标结果 |
增加3.9.5款如下: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
4.0 |
重新招标 |
增加4.0款如下: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规定重新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信用等级按以下规定认定: 上年度未列入交通运输部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设计企业信用等级名单的设计企业,在湖南省交通建设市场参与投标时,信用等级按B级对待。 上年度已同时列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和交通运输部信用等级名单的设计企业,在湖南省交通建设市场参与投标时,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为准。 上年度未列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名单,但已列入交通运输部信用等级名单的设计企业,在湖南省交通建设市场参与投标时,信用等级按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认定,但不高于A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