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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2017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10-16     浏览:2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永兴县2017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以永兴县财政局(永财建指[2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兴县2017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永兴县财政局建指[2017] 151号)文件批准建设,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招核【2018】37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地方配套。招标人为永兴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永兴县2017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永兴县;

3、建设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0.3万亩,项目工程总投资约800万元,纳入招标资金635.71万元

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5、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范要求和设计要求,质量等级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6、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山塘4座,渠道5.88公里,机耕道7.205公里(详见工程量清单)

7、标段划分:

(1)一标段:财政资金214.33万元,含山塘加固,EK01,EK02,QG03,QG04,QG05,JS05,JH01,JH02,JH03 ;  

(2)二标段:财政资金 210.15万元,EK03,EK04,QG01,QG02,QP01,JS01,JS02,JS03   

 (3)三标段:财政资金211.23万元,QG06,QP02,QP03,QP04,JS04,JH04,JH05 。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财农综[2012]5号文件),具备水利水电或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有近36个月(2015年10月-2018年9月)已竣工的类似工程经历(类似工程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农业部门基本粮田建设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国土整理工程、烟水配套工程等,已竣工的工程必须要提供合同原件和建设单位开具的竣工证明材料,没有竣工或没有证明材料的按不符合条件处理);

3.3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财农综[2012]5号文件),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有一个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类似工程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农业部门基本粮田建设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国土整理工程、烟水配套工程等,已竣工的工程必须要提供合同原件和建设单位开具的竣工证明材料,没有竣工或没有证明材料的按不符合条件处理),无在建工程,且从投标开始持续到项目实施和工程结算,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3.4授权委托人与项目负责人应为同一人,且从投标开始持续到项目实施和工程结算,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结束。项目负责人具有一个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类似工程要求同上述第3.3条),签订合同和施工阶段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一致的,取消中标和施工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5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

3.6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及配备按《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规定,本项目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4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以上人员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及开标时均无在其它项目中任职;

3.7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需提供2018年3月至2018年9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并提供查询网址、账户名称及查询密码;

3.8近一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被限制招投标;

3.9投标人只能参加一个标段投标

3.10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均应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书;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五、投标保证金及施工履约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116 17:00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郴州北湖支行

账    号:43050170613600000110-0822

(1)投标人在汇工程投标保证金时需在相关备注上注明“永兴县2017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并要求汇款银行将备注(或附言)完全录入到柜面系统,以到账为准。(注:账号中间的横杠是数字键盘上的减号,前后无空格,一定要输入,否则保证金转不进。)

(2)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付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未按规定足额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视为自动弃权。

5.2施工履约保证金:从中标通知书发出算起(监管部门备案盖章之日)7天内,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按工程招标造价10%计算)汇入到招标人指定帐户,如未按规定递交,将视为其自动放弃;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1116日09时00分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工程清单、图纸。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与书面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递交投标文件同时缴纳资料费:4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澄清答疑

7.1 澄清答疑采用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 czggzy.czs.gov.cn)上发布。

7.2投标人应自行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 czggzy.czs.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补遗公告、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7日上午0930分(北京时间)
    8.2开标地点: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3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70室第7开标室
    8.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4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委托给项目负责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身份证、建造师证原件。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建造师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 czggzy.czs.gov.cn)同时发布。

十、行政监督

严格按照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招标活动,并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永兴县财政局,电话:0735-5523215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兴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    址:永兴县政府院内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05400676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国庆北路友谊中皇城4楼106室

联系人:黄志东 

电  话:0735-2480916  15364283932

邮箱:211688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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