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关总署2018年指挥调度装备(第二批)采购项目 |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设备/其他计算机设备 | ||
| 采购单位 |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18年10月31日 21:05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10月31日 09:00至2018年11月07日 15:00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http://hgcg.customs.gov.cn/hgcg/default.aspx | ||
| 开标时间 | 2018年11月21日 09:00 | ||
| 开标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座906会议室(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铁十号线健德门站D口出)。 | ||
| 预算金额 | ¥869.27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刘先生 文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65194838 010-65195191 | ||
| 采购单位 |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座906会议室(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铁十号线健德门站D口出)。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先生 文先生 010-65194838 010-6519519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海关总署2018年指挥调度装备(第二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18年指挥调度装备(第二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G18GK-A0000-D16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文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10-65194838 010-6519519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座906会议室(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铁十号线健德门站D口出)。
联系方式:刘先生 文先生 010-65194838 010-6519519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包号 | 品目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分项预算(元)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主要技术要求 |
| 01 | 01 | 便携式移动通讯坐席指挥箱 | 6 | 1,080,000.00 | 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 | 海关指定地点 (见第四部分分配方案) | 技术指标详见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书 |
| 02 | 便携式移动指挥型单警数字化装备终端 | 31 | 465,000.00 | ||||
| 03 | 采集型单警数字化装备 | 493 | 2,415,700.00 | ||||
| 04 | 单警数字化装备管理控制容错备份设备 | 3 | 1,680,000.00 | ||||
| 05 | 多用途单警数字化装备终端 | 46 | 414,000.00 | ||||
| 06 | 多用途型单警数字化装备终端数据采集与充电站 | 44 | 1,540,000.00 | ||||
| 07 | 高清布控型单警数字化装备 | 61 | 1,098,000.00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2、开标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3、从招标机构在本公告中规定的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招标机构。4、其他条件:(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69.2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0月31日 09:00至2018年11月07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hgcg.customs.gov.cn/hgcg/default.aspx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座906会议室(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铁十号线健德门站D口出)。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有关规定,本项目将对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打分。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评审时其投标报价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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