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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场平整-2018 年 10 月兰州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级集中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18-12-11     浏览:2    
核心提示:煤场平整-2018 年 10 月兰州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级集中招标招标公告招标主题: 兰州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
煤场平整-2018 年 10 月兰州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级集中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主题: 兰州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平整项目 招 标 人 : 兰州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 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 国内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CWEME-18GS4-SG032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所属地区: 甘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 信用原则,现对兰州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平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公 告如下:

1、项目概述:

1.1 招标项目:兰州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平整

1.2工程规模: 见招标文件

1.3建设地点:兰州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4 招标范围:

兰州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煤场平整服务项目,主要完成煤场 卸煤作业通道的开辟、平整,汽车煤卸车后煤场的整形、压实,煤场铁块、 木块、石块等杂物清理,煤篦子杂物清理,燃运皮带巡检工作。

2、 工期要求:一年。

3、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3.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 执照(三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 状态。


3.3.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五年内类似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签字页、供货

范围及说明页)。

3.4.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 3 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 3 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5.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登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

(http://www.cdt-ec.com),凭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

标事宜(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请参见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

子钥匙办理指南》。网站客服联系电话:400-888-6262。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

1)招标文件发售、咨询电话:400-888-6262。注:因标书发售人员业务较繁

忙,如遇占线或无法接听,请耐心等待。

2)购买招标文件的标书费: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不允许以个人名

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别单独电

汇(不允许将多个标的标书费合成一笔)。

3)购标结果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为准。

其中办理 CA 证书电子钥匙需要 5 日左右,含材料准备、邮寄办理及 CA 证

书电子钥匙寄回时间。请妥善考虑安排办理时间,逾期系统将不能下载招标文件, 标书费不退,后果自负。

标书费汇款账户按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保证金汇款账号与标书费 汇款账号不同,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4)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发票开具成功后,系

统会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

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

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请各投标人务在开具电子发票时认真填写电子发票信息(包括投标单位名称、纳


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及电话、开户行及帐号、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电子

邮箱、邮编等信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9 年 01 月 08 日 10 时 00 分(北 京时间)。

5.2送达地点:甘肃兰州华唐电力宾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3 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递 交纸质投标文件及其电子版,并完成在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工作。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要求密封的书面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 受理。

5.4 其他递交方式和需要注意的问题:投标文件电子版需要在大唐集团公司 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上递交,且实行电子化开标和评标。

开标现场不对投标人书面投标文件进行拆封、唱标,只作存档使用。本次开标采

用电子开标方式,对于网上投标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我们将举办培训会议。有

关培训会议的安排事宜,请密切关注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联系方式:400-

888-6262。培训内容:针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系统的投标操作及应

用,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为前来投标的供应商提供现场培训、办理电子钥

匙和投标文件上传支持服务,供应商须携带笔记本电脑及电子钥匙到场。如未按

时参加培训,造成投标文件上传失败,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6、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 6 号院 1 号楼 A1 座

邮 编: 100040

联系人:陈世勇

电话:010-68777018(如电话无人接听,请发邮件)

邮箱:chenshiyong@cweme.com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督察电话

各潜在投标人、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畅

通招标采购业务投诉渠道,现公布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督察电话,具体事宜如 下:

一、受理范围

(一)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以下行为:

1.通过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设定不合理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指

定专利、品牌等方式,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2.通过劝说潜在投标人不参加或退出招标采购活动,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

体共同投标,划分不合理的标段等方式,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3.通过向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信息,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

等方式,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

4.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影响公平竞争的;

5.通过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向特定投标人泄

露涉密信息等方式,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6.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规定时限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

者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等情况的;

7. 其他无正当理由干涉招标过程,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的行为。

(二)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以下行为:

1.通过发布与实际采购内容不一致或名称模糊含混的招标公告,向潜在投

标人提供错误的开标时间、开标地点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招

标采购活动的;

2.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和数量、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能

影响公平竞争的涉密信息的;

3.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投标,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的;

4. 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的;


5.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或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

标人提供咨询的;

6.其他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其他投标人的以下行为:

1. 投标人之间通过协商投标报价、约定中标人、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

等方式,串通投标的;

2.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的;

3.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以他人名义投标

的;

4.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业绩,提供虚假的

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

标的;

5.其他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督察电话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督察电话:010-66586738;

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督察电话:0931-7506109

接听时间:每个法定工作日的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三、处理流程

督察电话由工作人员负责接听,全程录音。电话内容属于受理范围的,投

诉人须按工作人员要求在拨打督察电话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实名投诉书,投

诉书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投诉书内容属于受理范围,且线索清晰、事实清楚的,集团公司将依据相 关规定调查处理。不予受理的投诉,由工作人员将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投诉 人。

投诉处理决定做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

明理由。

四、注意事项


(一)对于集团公司已做出处理决定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证据的投诉,以

及已由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或正在办理)、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投

诉,不在受理范围内。

(二)不在上述受理范围的招标采购业务咨询、质疑和投诉,请与招标公

告公布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经理联系,或与招标代理机构投诉处理部门联系

(电话:010-68777970,传真:010-68777672,邮箱: tousu@cweme.com)。

(三)要求实名投诉,具体以本通知第三部分“处理流程”要求为准。

(四)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

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投

诉,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

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一定时期内在集团公司系统停止授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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