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江水切换供水管线工程(黄骅泵站至常郭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CT-181388-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兴江水切换供水管线工程(黄骅泵站至常郭段)(项目名称)已由 黄骅市发展改革局以黄发改投资备字[2018]28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沧州引大入港输水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海兴江水切换供水管线工程(黄骅泵站至常郭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规模:1)输水管线:两条DN600输水管线,起点“引大入港”黄骅泵站,终点海黄骅市境内的常郭乡247乡道南侧,单线长6.25km,全部位于黄骅境内。2)对原黄骅泵站进行改造,改造3.8万m3/天的供水泵房一座,改建配套管理用房及变压器等配电设施。
2.3项目总投资4803.9万元
2.4工程建设地点为:黄骅市。
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6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及工程施工。
2.7工期:工期122天,计划工期2019年1月15日—2019年5月16日。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3.1.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市政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
3.1.4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2.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6牵头人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可以等于2家);
3.2.7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此次招标,招标人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8年12月21日上午9:00至2019年12月27日17:00(北京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http://zbb.hebjs.gov.cn/)”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月10日9时30分,地点为黄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沧州引大入港输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沧州市九河路15号地 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联系人:于海洋 联系人:杨志、陈志召
电 话:0317-3097219 电 话:0311-83086978 13931862268
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311-85288077,0317-5306607,监督邮箱jjjc@hecic.com.cn,czgpsjwb@126.com;
工程管理监督电话:0311-85288791,监督邮箱:jtjtzbgl@163.com,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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