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投标须知
1、定义
1.1招标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招标阶段称为招标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甲方。
1.2投标人:经过资格审查符合本次招标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邀请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
1.3中标人: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1.4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相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负责具体评标工作。
1.5预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
1.6甲方:即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招标阶段称为招标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甲方。
1.7乙方:即中标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乙方。
2、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财务顾问项目。
2.2项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6号院1号楼。
3、招标文件
3.1招标文件的组成
3.1.1招标文件由第一篇投标须知、第二篇服务内容、第三篇报价清单、第四篇合同条款和第五篇附件组成。
3.1.2招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3.1.3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并认真、全面阅读,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4、投标人资质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完整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诚信的合法经营企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4.2投标人应在北京市内有已依法登记的经营场所。
4.3投标人应获得行业许可认证,北京产权交易所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等机构的会员单位。
4.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在1000万及以上,近三年内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等记录,经营状态良好,且无商业或知识产权纠纷、无法律诉讼。
4.5投标人最近三年内至少应成功完成过集团化的大型企业混改项目。
5、投标文件
5.1投标文件的组成(请严格按照以下要求组织)投标纸质文件形成投标文件。
5.1.1投标文件部分目录;
(1)投标人承诺函,以第六篇附件1格式填写;
(2)投标人法定代表授权书,以第六篇附件2格式填写;
(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b)公司简介
6、投标文件报价部分
按第四篇“报价表”格式进行合理的报价。
6.2投标文件的编制
6.2.1一般要求
6.2.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逐项逐条响应招标文件,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复印件均须加盖公司印章。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承诺函、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篇附件中规定的格式填写。
6.2.1.2投标文件必须与招标文件严格一致,投标书中未对招标文件另作说明,或者说明中未涉及的内容,即视为投标人已经接受,一旦中标即成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提出附加条件。
6.2.1.3与招标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与内容。
6.2.2投标文件的编写
6.2.2.1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应用简体中文编写。
6.2.2.2 投标文件必须采用A4纸打印和装订,文中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标题采用加粗宋体四号字,行距1.5倍,标注文字采用宋体五号字。
6.2.2.3 投标文件中一般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修改,若有修改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签字。
6.2.3投标有效期
6.2.3.1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之日起30天内有效。
6.2.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修改投标文件。
6.2.4投标人建议
投标人应响应招标文件并投标。在此前提下,还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文件的要求更为合理的建议方案。
6.2.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6.2.5.1投标纸质文件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密封为一个包装袋,包装封口处要加贴封条并在骑缝处盖上单位公章。
每本标书文件封面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副本与正本出现差异时则以正本为准。
报价部分文件密封包装袋内含报价单纸质文件。
6.2.5.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2.5.3不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6.3投标报价
6.3.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篇“报价清单”格式填写投标报价文件。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另行编制的报价文件。
6.3.2投标人全部以人民币计价。本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凡涉及报价的,投标人都应在报价中计列。投标人的报价是各项费用和含税综合计算的结果,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单价)不变。
6.3.3 投标人承担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6.4投标文件的递交
6.4.1投标文件外层封套上应注明所投标的项目,并标明投标人名称。
6.4.2投标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
发放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12月26日(星期四)9:00-17:00。
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1月16日(星期三)上午9:30。
6.4.2.1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6号院1号楼。
6.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6号院1号楼。
6.4.2.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黎源 010-59098609
6.4.2.4 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4.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6.4.3.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递送书面的投标补充文件,修改或撤换已经送达招标人的投标文件。
6.4.3.2投标补充文件必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5无效投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
6.5.1 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明显从其他项目抄袭的,投标文件中显示其他单位或其他项目等与本项目无关信息的;
6.5.2投标文件中出现了原则错误,违反了国家和行业有关规程、规范或要求,或出现了不符合实际情况;
6.5.3投标文件未按6.2.1款、6.2.2款及6.2.5款的规定密封或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6.5.4投标文件未按6.2款的规定格式、内容填写;
6.5.5在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的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
6.5.6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6.5.7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6.5.8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7、纪律
7.1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从投标截止日期到授予合同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7.2投标人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7.3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
7.4投标人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排挤其它投标人,扰乱招标工作,破坏公平竞争。
7.5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听或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
7.6投标人若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8、评标与定标
8.1评标组织
8.1.1评标机构的设立
评标工作在招标人指导下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人或5人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委推荐产生。
在评标过程中,各评委均以专家身份独立进行评标工作,不代表其所在单位。
8.1.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
(2)根据投标文件组织投标人进行技术经济澄清;
(3)对投标文件根据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打分。
评委应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发现不公正行为的,评标监督机构有权取消有关评委的评标资格,评分作废;由于严重违反评标纪律导致评标结果可能不公正时,评标监督机构有权终止本次评标活动,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2评标原则和评标程序
8.2.1评标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8.2.2评标程序
(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前要认真领会和熟悉招标文件,掌握评标程序和评分细则。
(2)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需要投标人澄清时,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的形式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做出正式答复。澄清和确认的问题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澄清的问题不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的某些条款、条件和规定持有异议或保留,应明确提出依据和对应的建议,评委将根据其合理程度予以评价。
(3)初审
1)、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
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2)、报价审查
对各投标方所投递有效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校核,审查全部报价构成的合理性。
(3)终审(详细评标)
对有效投标,根据评审指标和评分细则进行评分。
(4)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报告,并依以下顺序推荐一至两名中标候选单位:
a、以综合总分最高者为第一名。
但当综合总分第一名与二名之间的差距在1分以内(含1分),而其报价差异在5%(含5%)以上的,以报价低者为第一名;
b、综合总分最高分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为报价最低者为第一名。
8.2.3、评分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方法,总分值为100分。各部分所占分值权重如下:
?报价:该项分值为40分;(含分项报价的合理性)
?标书部分:该项分值为60分;
8.2.4、定标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及推荐中标意见,确定预中标人,经合同谈判后发出正式中标通知书。
9、合同签署
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与招标人签署合同。
第二篇 服务内容
本项目实施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财务顾问项目。
1、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项目进展,抽调律师、产权经纪、财务顾问等相关专业人员,为招标方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规则的咨询服务;
2、出具项目《混改专项报告》(如有)。根据项目进度,协助招标方起草项目混改中必要的文件;
3、投标方需代为招标方向国有产权交易所递交相关增资扩股材料和转达交易所的函件、通知等,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4、根据招标方安排和要求,由投标方安排、参与招标方与投资方之间的商务谈判,协助招标方推动项目及早实施和成交;
5、协助招标方与本次混改各相关方进行必要的沟通与协调;
6、协助招标方审核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提出书面专业意见;
7、协助招标方起草竞争性谈判《择优方案》,根据招标方意向结合公告内容出具符合招标方要求的《择优方案》。与国有产权交易所共同组织竞争性谈判,协助招标方遴选投资方;
8、协助招标方起草《混改协议》并根据招标方安排和要求,协助同投资方签订相关《混改协议》;
9、投标方还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招标方需求,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其他相关服务,确保项目成功实施。
10、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编制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实施方案,配合取得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股份)公司批复;
11、协助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准备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关材料,并及时提交交易所;
12、协助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取得交易所增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