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湄潭县消防大队”四句话方针”标牌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文物和陈列品/陈列品/其他陈列品 | ||
采购单位 | 遵义市消防支队湄潭县大队 | ||
行政区域 | 湄潭县 | 公告时间 | 2019年01月12日 19:13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19年01月14日 09:00至2019年01月18日 17:00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遵义市汇川区沈阳北路柳岸华庭B座2104号)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19年01月24日 15:00至2019年01月24日 15:00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遵义市汇川区沈阳北路柳岸华庭B座2104号)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9年01月24日 15: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遵义市汇川区沈阳北路柳岸华庭B座2104号)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陆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51-27738330 | ||
采购单位 | 遵义市消防支队湄潭县大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遵义市湄潭县湄江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史参谋 0851-24256532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遵义市汇川区沈阳北路柳岸华庭B座2104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陆工 0851-27738330 |
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遵义市消防支队湄潭县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湄潭县消防大队”四句话方针”标牌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湄潭县消防大队”四句话方针”标牌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贵州政采字【2019】002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工
项目联系电话:0851-2773833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遵义市消防支队湄潭县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遵义市湄潭县湄江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史参谋 0851-2425653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陆工 0851-27738330
代理机构地址: 遵义市汇川区沈阳北路柳岸华庭B座2104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采购文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前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②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http://www.ccgp.gov.cn/cr/list); (2)查询截止时点:购买标书当日至开标前一天任一时间;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1月24日 15: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1月14日 09:00至2019年01月1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遵义市汇川区沈阳北路柳岸华庭B座2104号)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报名成功后现场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1月24日 15:00至2019年01月24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遵义市汇川区沈阳北路柳岸华庭B座2104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1月24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遵义市汇川区沈阳北路柳岸华庭B座2104号)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工
项目联系电话:0851-27738330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对小、微型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严格按照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执行。提供的声明函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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