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2016年(二道桥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商业公共建筑(S-4#、5#、6#、10#、11#、12#楼)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忠市2016年(二道桥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商业公共建筑(S-4#、5#、6#、10#、11#、12#楼)已由吴发改审发[2016]85号、吴发改审发[2016]11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东塔寺乡刘碱滩村村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利通区朔方路北侧、团结路南侧二道桥片区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7270.41平方米,其中S-4#、5#、6#为地上二层、局部三层框架结构商网一栋,总建筑面积4001.74平方米(S-4#建筑面积911.58m2、S-5#建筑面积1829.46m2、S-6#建筑面积1260.70m2),建筑高度7.850m/11.45m;S-10#、11#、12#为地上三层、局部二层框架结构商网一栋,总建筑面积3268.67平方米,建筑高度7.850m/11.45m。
2.3招标内容: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4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3.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企业参与投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地企业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2月3日至2019年2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下午18时00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www.nxggzyjy.org) 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2 施工企业报名时需上传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及执业证(外地企业需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报名时填写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必须为法人授权委托人的,扫描件必须清晰,若未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下载招标文件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账号无法获取,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单位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志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东塔寺乡刘碱滩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东塔寺乡刘碱滩村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63号
邮 编:751100 邮 编:751100
联系人:周志宏 联 系 人:丁洁静
电 话:18095303128 电 话:17795331042
2019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