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医院铁路分院呼吸机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XCG-2019-001)进行自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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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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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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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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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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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医院铁路分院呼吸机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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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机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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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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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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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询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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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③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④提交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为询价公告发布之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产品;
(六)其他资格条件:
①所投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②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③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2、供应商获取自行(询价)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无不良行为记录的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如是制造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投标人如是经销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
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份交于招标代理机构留存,原件查验后退还。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获取自行(询价)文件时间:2019年2月18日至2019年2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9:00-11:00,15:00-17:00(北京时间)在鹰潭市沿江大道1号滨江明珠获取自行(询价)采购文件。
三、自行(询价)时间: 2019年2月25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询价地点:鹰潭市人民医院铁路分院。
采购人:鹰潭市人民医院铁路分院
详细地址:鹰潭市信江新区龙虎山大桥北200米处
联系人及联系
电话:王先生 0701-643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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