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方机械广场地块围蔽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夏平路两侧夏东路东方机械广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的主要内容是围墙围蔽工程,项目位于夏平路两侧,占地面积452亩。围墙围蔽面积约315亩,围墙总长度约2800m,高度为2m的水泥砂浆墙面。水泥砂浆墙面涂上棕色涂料,铺满仿真草皮。
2.3 计划工期:60个日历天内完工,工期始计日期为监理单位核准、招标人批准并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计算(工期不因假期、雨季等因素而延长)。
2.4本招标工程招标内容、规模和投标最高限价:本工程为东方机械广场地块围蔽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建砖墙、挡板墙围墙,高度为2m的水泥砂浆墙面,水泥砂浆墙面涂上棕色涂料,铺满仿真草皮。设置围挡大门、拆除铁链围栏,铲除绿化等。(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本项目招标备案预算价为:1,972,492.45元;投标最高限价为:1814693.05元(取备案预算价下浮8%)。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以最新修订版本为准)》、《关于加强桂城街道各类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工作意见》、《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区重点建筑项目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南建设工〔2016〕76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南建设〔2016〕123号)、《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关于施工扬尘污染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等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佛建价【2018】19号)、《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标函〔2018〕106号)等规定的标准要求(如有新文件,按最新文件的相关精神执行)。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佛发改招〔2018〕1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以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公布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218.13.12.85/cxpt/)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建筑企业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有效的社保证明包括: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3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取消投标资格、尚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等状况;
4.6.4按照招标人要求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对评审结果有影响的内容齐全且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6.5企业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失信情形。
4.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2月22日
投标人可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日起在佛山市南海区网内的桂城街道办事处栏目(http://www.nanhai.gov.cn/jyh/gc/index.html)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栏目(http://www.nanhai.gov.cn/jyh/ggzy/index.html)查阅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或工程量清单有PDF和EXCEL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PDF版本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本工程无须缴纳招标文件费用)
备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资料当日,除密封在原件核查资料的投标保证金凭证外,还须出具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递交投标资料,否则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有权不接收其投标文件资料。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3.9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2019年3月12日16时之前提交并到账,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7.投标资料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3月14日09 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2019年3月14日08时3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7.3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有效期限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供核查;如为委托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供核查。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7.3.1投标人可委派特定人员(法定代表人)到场,开标前将对特定人员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有效期限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出席开标会特定人员信息登记表原件)进行核查,核查不通过则视为投标人的特定人员未到场。特定人员核对身份证后即可离场。
7.3.2委托代理人和特定人员如为同一人,特定人员必须全程出席开标会议。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将会否决其投标。
7.5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须提交的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4)拟派人员的相关证书(除身份证、社保证明和网页打印件外);
(5)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如网银转账,则需打印网上转账凭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提交证照原件时应将所有证照原件密封在一个密封封套内,并在封套表面注明投标人名称以及证照原件数量(格式详见附件《证照原件登记表》),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取原件时不对原件进行逐一核对;待开标会议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再对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和候补入围投标人的证照原件进行拆封并逐一核对收取,其他投标人的原件退回。逾期送达,未提供上述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进行核对或不符合规定的,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南海区网内的桂城街道办事处栏目(http://www.nanhai.gov.cn/jyh/gc/index.html)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栏目(http://www.nanhai.gov.cn/jyh/ggzy/index.html)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栏目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南海区网内的桂城街道办事处栏目(http://www.nanhai.gov.cn/jyh/gc/index.html)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栏目(http://www.nanhai.gov.cn/jyh/ggzy/index.html)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集体土地整备中心
地 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港路8号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陈小姐
电 话:0757-86787176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1号天安数码城2栋天安创新大厦1001室(佛山分公司)
邮编:528200
联系人:伦先生
电话:0757-81851689/81851685
传真:0757-81851685
电子邮件:yzzbf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