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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食盐储备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日期:2019-05-17     浏览:2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食盐储备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品目采购单位中山市发展和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食盐储备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品目

采购单位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区域中山市公告时间2019年05月17日 14:54
预算金额¥396.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60-88383716
采购单位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采购单位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5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中山市中山四路华凯商务大厦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0-66341917

一、采购人: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行政(19)0401

三、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食盐储备服务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960,000.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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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项目名称: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食盐储备服务采购项目。

(2)服务期:双方签订合同后,从合同约定的实施时间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止。

(3)本招标文件中凡加注“★”的内容为必须响应满足的要求,如不响应或响应不足,将会导致投标无效。

(4)中标人:1家。

(5)★本项目采购上限价为单价800元/吨/年,投标人报价不能高于此采购上限价,否则将导致废标。

(6)每年的承储数量约为1650吨/年,具体以采购人当年的要求及约定为准。

(二)项目概况

储备食盐(以下简称储备食盐)是指我市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市场异常波动和市场调控而储备的食盐产品。为了加强我市储备食盐管理,确保储备食盐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有效发挥其作用,我市储备食盐实行常年储备、定期轮换制度。

(三)职责分工

(1)采购人负责储备食盐的行政管理,负责承储企业的招标,拟定储备食盐年度储备计划,报政府审批后实施。对储备食盐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并组织开展对承储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2)中标人(即承储企业)负责储备食盐在库管理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严格执行储备食盐年度储备计划,及时报送储备信息业务、财务报表和报告;储备食盐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及储存安全,及时办理储备补贴申领等有关事项。

(四)项目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自建或租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食盐仓库,有效仓容面积按1㎡/吨计算(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储存能力在1650吨/年或以上;

(2)投标人能够承担储备食盐的安全责任。

(五)入储管理

(1)中标人须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按计划完成2019年度全部储备食盐入储。

(2)中标人要根据年度储备计划,积极、及时组织储备食盐的购进,入储价格报采购人备案。

(3)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广东食盐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储备食盐进行入储,确保储备食盐的质量,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4)中标人应按时落实年度储备计划,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整更改计划或拒绝、拖延执行。

(5)储备食盐如因进货价高,经营风险大,中标人难以及时完成储备食盐购进任务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适当推迟执行或调整储备计划,推迟时间和调整情况由采购人确定。因中标人未能按照规定完成储备计划需进行规模内调整计划的,由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或双方签订的合同对其追究违约责任。因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需超规模紧急收购储备食盐的,由采购人会同市财政局视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六)在库管理

(1)储备食盐实行分位堆放、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目清晰。存储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

(2)中标人不得擅自动用储备食盐,不得虚报储备食盐数量,不得擅自调整承储库点(仓房)。

(3)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以储备食盐对外进行质押、担保或者清偿债务。中标人发生股权、法人、经营地址变更或进入撤销、解散、破产程序时,应立即书面告知采购人。

(4)中标人依照《广东食盐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在库管理。中标人应加强储备食盐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采购人。

(七)轮换管理

(1)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储备食盐轮换,食盐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全部轮换一次,未经批准,承储企业不得延长轮换期限。

(2)中标人遵循“先购后出”的原则,在确保年度储备计划完成的前提下,可将储备食盐和自营商品结合进行经营运作,以利于储备食盐轮换更新,确保储备食盐质量。

(3)储备食盐的库存量不得低于年度储备计划数。

(4)储备食盐轮出后,中标人应按年度储备计划及时、同品种、保质、等量轮入。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轮入的,须报采购人书面批准同意,否则按擅自动用储备食盐处理。

(5)采购人不定期对中标人的轮换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市政府。

(八)质量管理

储备食盐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安全标准。

(九)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项目按中标人每年承储量作为结算依据,采购人按中标人的中标单价作为结算标准核算应付的储备费用。中标人根据采购人下达的年度食盐储备任务和与采购人签订的《中山市储备食盐合同》,在每年的11月10日前书面向采购人提出支付储备费用申请。中标人提出支付储备费申请时,须同时提供《中山市储备食盐合同》及等额有效的发票。

(2)本项目中标价已包括以下中标人在进行本项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费用:

①采购储备食盐贷款利息;
②仓储保管费(含租金、水、电费);
③商品的自然损耗;

④必要的中转运输费和进出仓费;
⑤保险费;
⑥仓管人员工资

⑦税费;

⑧其他费用。

(3)上述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

(十)其他要求

(1)储备食盐实行挂牌管理,详细记录储备食盐的品种、数量,仓库地点、入库时间等资料。中标人应设立储备食盐专账,如实记录储备食盐进出仓的时间、品种、数量、价格、轮换等情况,保证储备食盐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能随时接受检查和动用。

(2)中标人负责食盐储备的台账统计与实物管理工作,并如实记录政府食盐储备的日常储存保管相关费用。在每月第10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报备上月储备盐的流转情况,并提供轮换相关依据。储备盐轮换时,要获得第三方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明。

(3)中标人每年承储量由采购人最终确定。

(4)采购人每年对中标人的工作进行考核,如中标人未达到采购人考核指标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储备资格,单方解除项目合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包括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行政处罚金、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及开支),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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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委托,就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食盐储备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于2019年4月17日在1.中国政府采购网2.广东省政府采购网;3.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4.中山市政府采购网;5.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项目的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至2019年4月24日17时30分止,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至2019年4月24日17时30分止。在上述时间内,没有供应商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于2019年4月25日发布延期公告(1):供应商在网上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延期至2019年5月5日17时30分止,延期后也没有供应商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于2019年5月7日发布延期公告(2):供应商网上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延期至:2019年5月10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延期后只有广东省盐业集团中山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由于报名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项目作废标处理。本项目在实施采购过程中,没有接到供应商的任何质疑。由于本项目实施时间紧急,采购人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专家对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论证。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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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广东省盐业集团中山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海琴路3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专家1:姓名:刘渐成,工作单位:中誉设计有限公司,职称:高级工程师。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没有设定不合理条款或倾向性条款,采购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本项目的采购方式由公开招标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2:姓名:胡晓焜,工作单位:中山市交通项目建设有限公司,职称:高级工程师。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没有设定不合理条款或倾向性条款,采购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本项目的采购方式由公开招标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3:姓名:黄浚源,工作单位:中山市规划设计院,职称:高级工程师。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没有设定不合理条款或倾向性条款,采购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本项目的采购方式由公开招标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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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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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没有设定不合理条款或倾向性条款,采购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本项目的采购方式由公开招标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5 月 20 日 至 2019 年 05 月 24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郑小姐联系电话:0760-88220300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60-88383716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501房
联系人:文婉君联系电话:020-66341917
传真:020-66341967邮编:510045
(三)采购人: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5楼
联系人:陈显红联系电话:0760-88383716
传真:0760-88317131邮编:528403
(四)财政部门:中山市财政局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63号
联系人:邝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266862

发布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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