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唐青海刚察沙柳河东 4.95 万千瓦风电项目已由青海省海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海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唐青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刚察沙柳河东 49.5 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北发改【2018】227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青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 3 : 7,招标 人为大唐青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青海省海北州刚察县(区)。
2.2 建设规模:4.95 万千瓦。
2.3 计划工期:2019 年 11 月 30 日全部机组投产并网,18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调试一体总承包。
风电场全部勘测设计(含智慧风场和系统接入),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工程、智慧风场建设、系统接入工程、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办理施工及安全许可等合法合规的手续,消缺,培训,验收
(含水保、环保、防雷接地、消防、职业卫生、安全、并网相关验收和标准化整治、质量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等各项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1.3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
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2015、2016、2017 年以来,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4) 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5) 投标人不得存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 具体认定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www.chinasafety.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6) 投标人不得有行贿记录, 具体认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http://www.spp.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1.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的牵头方必须为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制造商,联合体不允许超过三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2.1 资质等级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本工程所应用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设备的设计、制造等总成能力;
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具有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联合体成员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资格能力要求:
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近五年内(2014 年 1 月 1 日至今)至少完成 2 个 49.5MW 及以上规模的风电工程 EPC 总承包(含自建)工程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需提供五年内(2014 年 1 月 1 日至今)至少完成 2 个 49.5MW 及以上高原山地风电工程设计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需提供近五年内(2014 年 1 月 1 日至今)具有 50 台单机容量 2.5MW 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成功并网运行经验,且运行良好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③所投标的风力发电机组机型应具有并网运行业绩,且运行良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3 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5 年内具有担任过至少 2 个国内 49.5MW 及以上风电场工程设计主要负责人的经历。
②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具有从事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担任1 个及以上49.5MW 及以上风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投运业绩和1 个及以上 49.5MW 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建筑安装工程或升压站或集电线路建筑安装工程投运业绩。
3.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 09:00
时至 2019 年 6 月 3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
(网址:http://www.cdt-ec.com,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电子商务平台,标书费汇款账户按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标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详见电子商务平台。
4.4 其他注意事项:
4.4.1 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客服电话,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4.4.2 客服电话:400-888-626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19 年 6 月 6 日 10:00 时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场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财智中心北楼三层“招标采购大厅”。
5.4 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递交至开标场所,纸质版仅作为资料存档用,开标评标均以电子商务平台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开标现场不再开启纸质版投标文件。
5.5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电子商务平台投标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 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n)、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如有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唐青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银河财智中心 401 室邮编:100040
联系人:权先生
电话:010-68777117
电子邮件:940005225@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