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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碳酸钙产业园工业大道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19-06-04     浏览:2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武县碳酸钙产业园工业大道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设计、采购、施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武县碳酸钙产业园工业大道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已由临武县发展和改革局临发改【2019】3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湖南临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以总承包(EPC)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临武县水东镇碳酸钙产业园

2.2设内容及规模:设计道路全长1345m,路幅宽21m, 其断面布置为:3m人行道+7.5m车行道+7.5m车行道+3m人行道=21m,道路设计等级为城市次干道,道路设计速度为30公里/小时,配套建设排水工程、涵洞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管线工程、附属工程等相关设施。

2.3项目概算总投资:7929.013万元。  

2.4计划工期:项目工期为540天(含设计周期)。

2.5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6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行业现行中有关规定。

    2.7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等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等全过程承包,并对工程内容、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施工单位)、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设计单位);投标人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具体资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职称证书。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须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件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且人员不得具有在建项目。项目部所有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并提供近6个月(2018年12月-2019年5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为依据。

(2)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并提供近 6 个月(2018年12月-2019年5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为依据。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具体要求如下:

3.2.1 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2.2 联合体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2.4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第3.3项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

4. 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肆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4日 17时00 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6月4日起至2019年7月5日(北京时间,下同)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 czggzy.czs.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附件。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9年6月5日09时00分至2019年6月21日17时00分到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4楼431室以不记名的方式领取暗标制作工具,逾期不受理。

6.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7.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发布

7.1 澄清答疑采用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 czggzy.czs.gov.cn)上发布。

7.2 投标人应自行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 czggzy.czs.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补遗公告、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9年7月5日09时30分,地点为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3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72第九开标室。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开标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czggzy.czs.gov.cn)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临武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5-6338015

招标人:湖南临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临武县武水镇武水大道

联系人:曹国军

电  话:1351735575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郴州市北湖区香雪西路8号五栋三楼

联 系 人:曹莉    邝云

电    话: 0735-2861180  18975732836   18673571121

邮    箱: 159583853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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