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建管甲供物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Z-2019-2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环岛高铁海口至美兰机场段开行市郊列车项目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海南省关于海南环岛高铁海口至美兰机场段开行市郊列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发改函〔2019〕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为促进海南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在海南环岛高铁海口至美兰机场段采用
2.2招标内容:本项目招标采购的物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和投标人资格要求等情况
2.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招标文件每个包件售价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帐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力招标采购网、铁路建设工程网和广铁集团商务平台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
招标 人:海南铁路有限公司
地
邮
联系 人:戚工
电
传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
邮
项目经理:李剑华(招标师证书编号:
联系 人:刘工(售卖标书)、区工、温工
电
电子邮件:
海南铁路有限公司
2019年7 月 5 日
WZ-2019-22招标公告附表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设备 名称 | 技术 规格 | 计量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 1 | GJH-01 | 轨道桥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线 | 2 | 1.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货物生产供应经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投标设备应通过省、部级或铁路局的评审或者鉴定,提供鉴定评审证明文件。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及相应的生产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2017年-2018年)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审计报告,投标人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无亏损,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0万元。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ISO9001系列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6年至今)在国内铁路动车所(动车段)的供货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并提供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使用报告(要求签字盖章)。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和生产企业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近两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投标期内无中国铁路总公司处罚期内的不良信用评价记录、不良履约记录;投标人在评标阶段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及同类投标物资已购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 其它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存在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的,都不得同时投标同一包件;本包件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有资料均要求为彩色影印件。 | |
| 2 | 三层平台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线 | 2 | |||
| 3 | GJH-02 | 列车外皮清洗机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1 | 1.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货物生产供应经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设备应通过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或铁路局的评审或鉴定,提供鉴定评审证明文件。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及相应的生产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2017年-2018年)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审计报告,投标人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无亏损,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0万元。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ISO9001系列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6年至今)在国内铁路动车所(动车段)的供货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并提供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使用报告(要求签字盖章)。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和生产企业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近两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投标期内无中国铁路总公司处罚期内的不良信用评价记录、不良履约记录;投标人在评标阶段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及同类投标物资已购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 其它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存在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的,都不得同时投标同一包件;本包件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有资料均要求为彩色影印件。 | |
| 4 | GJH-03 | 安全监控系统 (含作业评价系统)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2 | 1.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货物生产供应经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设备应通过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或铁路局的评审或鉴定;通过省部级专业检测机构的五年内检测,提供上述鉴定评审相关证明文件。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及相应的生产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2017年-2018年)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审计报告,投标人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无亏损,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0万元。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ISO9001系列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6年至今)在国内铁路动车所(动车段)的供货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并提供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使用报告(要求签字盖章)。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和生产企业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近两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投标期内无中国铁路总公司处罚期内的不良信用评价记录、不良履约记录;投标人在评标阶段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及同类投标物资已购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 其它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存在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的,都不得同时投标同一包件;本包件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不接受OEM产品。 以上所有资料均要求为彩色影印件。 | |
| 5 | GJH-04 | 转向架(轮对)更换设备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1 | 1.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货物生产供应经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设备应通过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或铁路局的评审或鉴定,提供鉴定评审证明文件。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及相应的生产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2017年-2018年)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审计报告,投标人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无亏损,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0万元。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ISO9001系列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6年至今)在国内铁路动车所(动车段)的供货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并提供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使用报告(要求签字盖章)。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和生产企业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近两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投标期内无中国铁路总公司处罚期内的不良信用评价记录、不良履约记录;投标人在评标阶段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及同类投标物资已购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 其它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存在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的,都不得同时投标同一包件;本包件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有资料均要求为彩色影印件。 | |
| 6 | GJH-05 | 实心轴探伤装置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1 | 1.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货物生产供应经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设备应通过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或铁路局的评审或鉴定,提供鉴定评审证明文件。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及相应的生产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2017年-2018年)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审计报告,投标人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无亏损,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0万元。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ISO9001系列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6年至今)在国内铁路领域的供货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并提供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使用报告(要求签字盖章)。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和生产企业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近两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投标期内无中国铁路总公司处罚期内的不良信用评价记录、不良履约记录;投标人在评标阶段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及同类投标物资已购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 其它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存在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的,都不得同时投标同一包件;本包件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有资料均要求为彩色影印件。 | |
| 7 | 实心轴探伤对比式样轴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根 | 1 | |||
| 8 | 便携式实心车轴探伤设备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台 | 1 | |||
| 9 | GJH-06 | 公铁两用牵引车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辆 | 1 | 1.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货物生产供应经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设备应通过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的评审或鉴定,提供鉴定评审证明文件。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及相应的生产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2017年-2018年)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审计报告,投标人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无亏损,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0万元。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ISO9001系列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设备需为成熟产品,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6年至今)在国内铁路动车所(动车段)的供货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并提供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使用报告(要求签字盖章)。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和生产企业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近两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投标期内无中国铁路总公司处罚期内的不良信用评价记录、不良履约记录;投标人在评标阶段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及同类投标物资已购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 其它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存在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的,都不得同时投标同一包件;本包件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有资料均要求为彩色影印件。 | |
| 10 | GJH-07 | 轮对踏面诊断设备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1 | 1.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货物生产供应经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设备应通过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的评审或鉴定,提供鉴定评审证明文件。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及相应的生产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2017年-2018年)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审计报告,投标人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无亏损,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0万元。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ISO9001系列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6年至今)在国内铁路动车所(动车段)的供货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并提供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使用报告(要求签字盖章)。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和生产企业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近两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投标期内无中国铁路总公司处罚期内的不良信用评价记录、不良履约记录;投标人在评标阶段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及同类投标物资已购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 其它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存在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的,都不得同时投标同一包件;本包件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有资料均要求为彩色影印件。 | |
| 11 | GJH-08 | 受电弓动态检测设备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1 | 1.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货物生产供应经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设备应通过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的评审或鉴定,提供鉴定评审证明文件。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及相应的生产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2017年-2018年)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审计报告,投标人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无亏损,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0万元。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ISO9001系列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6年至今)在国内铁路动车所(动车段)的供货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并提供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使用报告(要求签字盖章)。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和生产企业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近两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投标期内无中国铁路总公司处罚期内的不良信用评价记录、不良履约记录;投标人在评标阶段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及同类投标物资已购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 其它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存在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的,都不得同时投标同一包件;本包件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有资料均要求为彩色影印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