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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环城东路北段道路续建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9-08-13     浏览: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江永县环城东路北段道路续建工程(EPC)项目已由江永发改字【2019】92号批准建设,招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永县环城东路北段道路续建工程(EPC)项目已由江永发改字【2019】92号批准建设,招标事项已由江永发改许准字【2019】42号核准,项目业主为江永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江永县环城东路北段道路续建工程(EPC)项目;

2.2建设地点:江永县环城东路;

2.3资金来源:单位自筹资金;

2.4项目概况:江永县环城东路北段道路南起永明东路,向北延伸至文昌路,与文昌路相交,全长908.01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设计路幅宽36米,道路行车道采用双向六车道设置,总投资约3000万元,其中设计费用约99.5万元

2.5招标范围:江永县环城东路北段道路续建工程(EPC)项目的设计 、采购、施工等实施全过程承包,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护坡防护工程、照明工程、管线预埋等配套工程; 

2.6工期要求

施工工期:300天(日历日)、设计工期:10天(日历日)(施工图设计周期以及施工工期到初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设计及施工节点工期要求在合同中明确);

2.7质量要求:设计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招标人提出的设计要求及标准,且能通过审查单位的审查,采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和品质需求,施工符合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 ;

2.8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第[2000]279号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同时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4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3.5拟任本项目的设计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其中设计负责人 1人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公路与桥梁专业高级职称其余2人均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9年5月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一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3.6拟任本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在湖南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无押证);拟任本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社保网站下载的2019年5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一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并提供养老保险金查询网址、账号和密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按废标处理:①没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纳养老保险的;②未提供查询网址、账号和密码或按提供的查询网址和密码无法查询,且经投标人澄清、纠正仍无法查询的;③查询结果显示不是投标单位的。事业单位可不提供查询网址及密码,但要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养老保险缴纳明细表及养老保险缴纳发票原件并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事业单位证明原件)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各成员应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由分别具有符合要求的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并由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最多允许2家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并同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需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工作量的内容和比例,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无效;

(4)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双方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形式),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采用承诺形式

具体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6、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投标截止前于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下载获资取招标文件、红线图、初步设计方案等相关资料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 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在网上下载/获取,恕不另行通知(详见招标文件)。

 6.4技术标外封套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携以下资料原件于2019年814日至2019年820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冷水滩区育才路潇湘公园东门)领取,逾期不予受理。

(1)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2)持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双方的);

(3)法定代表人需持法人证明原件,项目负责人需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注册建造师证原件;

(4)注:以上资料均要求验原件(资质证书副本若可通过复印件二维码查询情况的,可不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其中单位介绍信、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留原件一份,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其他资料需留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需加盖企业公章;

(5)技术标外封套每套2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9199时30分,地点为 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永州市政务中心3楼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不接受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担任项目关键岗位人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9. 勘察设计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相关的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勘察设计补偿,对未中标申请人不作解释说明。

  1. 承诺
        江永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江永县环城东路北段道路续建工程(EPC)项目中没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本次招标项目监督机构:江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电话0746-5751716。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永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江永县永明东路329号
    联 系 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387462843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潇湘公园东大门
    联 系 人:蒋先生            
    电  话:15774175008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成员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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