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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贺兰山东麓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西鸽酒庄至曹沿公路连接线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19-08-20     浏览:0    
核心提示:青铜峡市贺兰山东麓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西鸽酒庄至曹沿公路连接线项目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青铜
青铜峡市贺兰山东麓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西鸽酒庄至曹沿公路连接线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铜峡市贺兰山东麓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西鸽酒庄至曹沿公路连接线项目已由青铜峡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青发改[2019]195号文件[关于转发《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青铜峡市贺兰山东麓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西鸽酒庄至曹沿公路连接线项目施工建设方案的批复》的通知]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吴忠市交通运输局以吴交审发[2019]33号文件《吴忠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青铜峡市贺兰山东麓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西鸽酒庄至曹沿公路连接线等三个项目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批准,项目业主为青铜峡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交通厅补助和自筹,招标人为青铜峡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青铜峡市贺兰山东麓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西鸽酒庄至曹沿公路连接线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项目主线起点位于曹沿公路K15+700,终点止于甘城子分厂至大树路;支线起点与马莲沟路成T型交叉,终点至于葡萄酒庄混凝土路。 2.3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4 工程规模及招标范围:项目全长4.371公里,其中:主线长4.014公里、支线长0.357公里。贺兰山东麓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西鸽酒庄至曹沿公路连接线参照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6.0米,路面宽5.0米。路面结构为主线4厘米沥青混凝土面层+18厘米水泥稳定砂砾基层+20厘米级配砂砾底基层;支线20厘米水泥混凝土面层+20厘米级配砂砾基层。 2.5计划工期:76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9月16日,计划交工日期:2019年11月30日。 2.6评标办法: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技术暗标)。 2.7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近3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3个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业绩,项目经理须为公路相关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外地企业需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信誉良好,且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8月25日下午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请于2019年8月25日下午18时30分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携带报名截图信息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招标代理公司领取图纸及暗标封皮,售后不退。需邮寄图纸的,请致电/函代理公司(未按时领取者过期不予办理,后果自负)。 4.2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0951-3915751。办理地点:银川市北京中路49号瑞银B座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大厅或详见本网站首页的服务指南。相关费用请自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预备会。 现场踏勘时间:招标人不组织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招标人不提供参考资料。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不召开。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99109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吴忠市政务中心五楼)。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电力招标采购网及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注:后期发布相关信息(如补遗书、变更通知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查询,请随时关注网上(重点以宁夏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为主)或报名内部系统发布的信息。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名  称:青铜峡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吴忠市青铜峡市银河街86号 联系人:马先生 电  话:0953-3068152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宁夏众帮天成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92号亲水商务中心 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951-8764208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一、项目概况: 项目全长4.371公里,其中:主线长4.014公里、支线长0.357公里。贺兰山东麓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西鸽酒庄至曹沿公路连接线参照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6.0米,路面宽5.0米。路面结构为主线4厘米沥青混凝土面层+18厘米水泥稳定砂砾基层+20厘米级配砂砾底基层;支线20厘米水泥混凝土面层+20厘米级配砂砾基层。 二、对投标人的全部资格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投标人提交最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且要满足以下要求: 1.近三年中平均年营业额不小于500万元人民币; 2.上一年(2018年)的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大于300万元人民币; 3.近三年的财务流动比率大于1.0。   注:根据投标人须知正文3.5.2要求“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因此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该年份规定的可以对本项目投标,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且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年份的财务报表均需满足以下要求: 1.提供的财务报表每年营业额不小于500万元人民币; 2.提供最后一年的财务报表的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大于300万元人民币; 3.提供的财务报表每一年的财务流动比率大于1.0。 注: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在近3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3个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注:1、评标时若查询的网查业绩信息与投标文件中所附的网查业绩截图信息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1)  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  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的情形且正处于处罚期内; (7)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8)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公路工程施工经验5年以上,担任了1个(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路桥专业(公路、路桥、城市道路、桥梁、公路与桥梁、道路与桥梁、道桥、公路与城市道路、交通土建工程、隧道)工程师(含)以上,具有二级(含)以上公路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级安全资格证。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 公路工程施工经验5年以上,担任了1个(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路桥专业(公路、路桥、城市道路、桥梁、公路与桥梁、道路与桥梁、道桥、公路与城市道路、交通土建工程、隧道)高级工程师(含)以上。
注:1、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资料原件(投标文件中放原件)。 2、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 三、资格审查办法: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1],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4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应附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 5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资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资料原件。 6 “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本章前附表附录6规定的其他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7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本章前附表附录7规定的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1 项至第7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9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 10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11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四、评标办法全文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 办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2018年度被宁夏交通运输厅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以《关于公布2018年宁夏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官网2019年4月24日发布)文件中的信用评价等级(公路土建)为准; (3)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排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等;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内容和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中有承诺函、规范投标行为承诺函、使用农民工承诺等内容,其内容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且签字盖章齐全; d.投标文件中的任何一页不是裁剪粘贴式的;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f.投标文件外层包封上写明的标段与投标文件内容上写明的标段一致,投标文件封面及扉页上写明的标段与投标函中写明的标段一致。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亲笔在指定之处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的,必须在指定之处加盖单位章。上述文件页数在两页以上(含两页)的,必须逐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章。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或担保人、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单独密封提交了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了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投标书正本封面应有“正本”标识、副本封面应有“副本”标识。 (14)投标人不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5)投标文件和提交方式要满足投标人须知之规定。 (16)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7)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格式中(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等)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亲笔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上述文件页数在两页以上(含两页)的,必须逐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章。 (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密封。 (4)投标报价中报价满足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及满足以下要求: a、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确定具体数值; b、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及细目单价上限(如有); c、投标报价大写金额无错误且可唱出; d、未提交调价函; e、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5)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6)投标文件封套上写明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的封面和投标函标段号保持一致。 (7)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照,且所有证照在正本中均为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1(包括小注)规定; (3)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2(包括小注)规定; (4)  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3(包括小注)规定; (5)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4(包括小注)规定; (6)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符合招标文件附录5(包括小注)规定; (7)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2.1 分值 构成   总分 100分 1.  施工组织计划     40分 2.  主要人员         30分 3.  履约信誉         15分 4.  施工经验         15分 5.  投标价           0分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规定如下: 如果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10个的,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4名的投标人通过详细评审。 如果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超过11个及以上的,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5名的投标人通过详细评审。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 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分值
2.2.2(1) 施工组织设计     暗标 40分 对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 10分 是否透彻和切实可行: 一般得6分;良得6-8分;优得8-10分
对项目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0分 是否突出、认识深刻、措施具有针对性: 一般得6分,良得6-8分,优得8-10分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8分 是否安排合理、详细、得当: 一般得4.8分,良得4.8-6.4分,优得6.4-8分
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6分 是否合理、详细、得当: 一般得3.6分,良得3.7-4.8分,优得4.9-6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6分 是否合理、详细、得当: 一般得3.6分,良得3.7-4.8分,优得4.9-6分
2.2.2(2) 主要 人员 30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15分 业绩满足本项目基本条件的得9分,每增加1个公路施工业绩加2分,加满为止。业绩证明材料同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15分 业绩满足本项目基本条件的得9分,每增加1个公路施工业绩加2分,加满为止。业绩证明材料同招标文件要求。
2.2.2(3) 其他因素 履约信誉 15分 履约信誉 15分 1、近3年内被交通运输部通报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2、近3年内被省级交通运输部门通报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3、近3年内被省级或以上政府类媒体做过负面报道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履约信誉=15+以上三项扣分值,扣完为止。
施工经验 15分 施工经验 15分 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可得9分。 近3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每增加1个单项合同(标段)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公路业绩加1分,加满为止。 注:网查业绩交工日期不明确的不予计算。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设有投标控制价上限,目的是防止哄抬标价,投标价超出此投标控制价上限的,招标人将视为超出招标人的支付能力,招标人将拒绝这样的投标文件。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其他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除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60%;评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投标文件各项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五、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铜峡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吴忠市青铜峡市银河街86号 联系人:马先生 电  话:0953-3068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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