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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莲湖区税务局餐厅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19-08-22     浏览:0    
核心提示:陕西开源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莲湖区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陕西开源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莲湖区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莲湖区税务局餐厅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莲湖区税务局餐厅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KY2019/1-17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丽丽、韩婷、王玉
项目联系电话:029-85233003-81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莲湖区税务局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7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石老师;联系方式:029-842720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陕西开源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郭丽丽;联系方式:029-85233003-815
代理机构地址: 西安市长安路南稍门十字中贸广场15号楼B座17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餐厅食材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二)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2、提供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电汇凭证或担保机构保函。3、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8月21日 09:00 至 2019年08月2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安市长安路南稍门十字中贸广场15号楼B座1701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1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9月1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西安市长安路南稍门十字中贸广场15号楼B座1404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发布编辑:mof.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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