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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三槐树路87号1栋2单元7层14号住宅

   日期:2019-09-06     浏览:0    
核心提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转让标的以成都九鼎房地产交易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九鼎评报字[2019]第005号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每个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本次评估报告中的成都市锦江区三槐树路87号1栋1单元1层2号标的不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二、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如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成交及成交金额。 三、本次转让标的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不存在影响对外公开转让的任何权利限制。 四、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须了解房产过户等相关政策,并充分了解标的过户等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受让成功后,受让方不得以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为由拒不履行《产权交易合同》。 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签署《承诺函》,承诺受让标的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成都市房屋限购政策。如因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限制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五. 本次转让标的部分涉及租赁。转让方已将本次资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承租人。本次转让中,部分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承租户需在公告期内向西南联交所正式报名申请受让并按照西南联交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情况详见《房屋租赁明细表》。 六. 本次转让中涉及租赁的标的,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需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同时受让人同意自行办理房产接收工作,转让方予以协助。如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租赁情况详见《房屋租赁明细表》。 七.租金收益归属以及水、电、物业等费用承担的基准日为《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受让方完全履行产权交易价款支付义务且取得 交易鉴证书 后的下一月的第1日。基准日前转让标的的租金收益由转让方享有,转让标的的水、电、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基准日当日及以后转让标的的租金收益由受让方享有,转让标的的水、电、物业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若应由受让方享有的租金已由转让方收取,则转让方在受让方完全履行产权交易价款支付义务并取得交易鉴证书后30个工作日内据实无息退还受让方。应由转让方享有的尚未收取的租金,受让方应在租金收益归属基准日起30日内无息向转让方支付。若受让标的存在租赁情况的,标的的水、电、物业等费用由原承租方承担。 八、本次转让标的成都市锦江区三槐树路87号1栋1单元1层2号、成都市锦江区三槐树路87号1栋1单元2层4号、成都市锦江区三槐树路87号1栋1单元3层6号、成都市锦江区三槐树路87号1栋1单元7层14号和成都市锦江区三槐树路87号1栋1单元4层8号的五处资产,目前房屋产权证为大产权证,尚未进行分割,产权证号为川(2019)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08487 号。 转让方承诺,待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由转让方负责办理本次转让过程中房产过户涉及的土地及房产证照分割事项,受让方配合。若无法为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证明,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转让方自行承担。 九、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向西南联交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十、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税务要求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应发票。 十一、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鉴证书》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过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交接事项。 十二、其他详见《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合同》、《房产转让明细表》及《房屋租赁明细表》等。 十三、看房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建伟、黄佳 联系电话:13808067885、15902819276 看房时间(需提前预约):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所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所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scgg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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