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峰桥至G205国道道路建设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峰桥至G205国道道路建设项目已由梅州市梅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梅江发改〔2019〕2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拨款解决,招标人为梅州市梅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梅江区西郊街道黄塘村。
工程概况:新峰桥至G205国道道路建设项目,新建长value="817" UnitName="米"w:st="on">817米、宽value="36" UnitName="米"w:st="on">36米市政道路,后退红线各宽value="2"UnitName="米" w:st="on">2米。
计划工期:370日历天; 在2020年8月10日前打通主路路面。
2.2 招标范围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市政道路、给排水、地下综合管廊(线)、绿化、路灯、港湾式公交站亭及其他道路附属设施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3.2 拟投入的现场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nth="12" Year="1899" w:st="on">3.2.1 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注:项目负责人如有在建工程,但在本项目规定的登记时间前已变更或已完工的,需在登记时提供由建设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变更或完工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登记结束后招标代理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进行核查,如发现项目负责人有在建项目的,且在登记时没有提供合法有效的变更或完工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进行投标,否则,中标后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如在本项目登记后至投标截止前,投标人明知在其他项目已中标,仍继续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中标资格);
nth="12" Year="1899" w:st="on">3.2.2 本项目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nth="12" Year="1899" w:st="on">3.2.3 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2.4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需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或岗位证。
备注:拟投入的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包括: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员(1名)、施工员(1名)、质检员<质量员>(1名),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每人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不得兼任。因工期紧、任务重,要求中标企业所有拟派的相关人员必须驻场,相关条款见合同。
3.3 投标人自nth="9" Year="2016" w:st="on">2016年9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工程中标价大于或等于3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①投标人须提供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②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③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信誉要求:自nth="9" Year="2018" w:st="on">2018年9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
3.6 其他要求:
nth="12" Year="1899" w:st="on">3.6.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nth="12" Year="1899" w:st="on">3.6.2 近3年财务状况总体不亏损(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16~2018年)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须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
3.7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8 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申请将不予受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4.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7日至2019年9月11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由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持本公告附件一《登记资料一览表》要求的资料亲自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窗口(详见一楼登记窗口屏幕)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购买招标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9月29日9时35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35 分至 9 时 35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电力招标采购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梅州市梅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梅州市梅江区裕安路45号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塔20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510620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gddazbdlb@163.com
联 系 人:nNameProductID="刘" w:st="on">刘先生 联 系 人:nNameProductID="陈" w:st="on">陈先生
电 话:0753-2196406 电 话:020-38467671
2019 年9月7日
附件一
登记资料一览表投标项目名称:新峰桥至G205国道道路建设项目 投标申请人(盖章):
normal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678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mso-table-layout-alt:fixed;border:none; mso-border-alt:solid windowtext .5pt;mso-padding-alt:0pt 5.4pt 0pt 5.4pt'>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登记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投标申请人 代表签名: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登记提交 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1 | 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不装订) | | 原件 | | |
2 |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 | 原件 | | |
3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 |
4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 核对原件(有二维码标识的可不提供原件核对) | | |
5 |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 |
6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年检页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 |
7 | 法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 |
8 |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资格证书、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 |
9 |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 |
10 | 拟派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二代身份证、有效的安全生产“C类人员”证书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 |
11 | 拟派本项目的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相应的资格证或岗位证书及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 |
12 |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无其他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 | 原件 | | |
13 | 以上人员需提交由投标申请人的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出具的缴纳社保证明资料(注:近三个月(2019年5月至7月)的缴费凭证;须提供查询平台、查询账号、查询密码、随时抽查,以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为准)) | | 核对原件或打印页 | | |
14 | 投标人过往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 |
15 | 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16~2018年)的完整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主要提供(不限于)财务审计意见(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须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完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 |
16 | 省外企业需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 | 打印页 | | |
17 | 《投标申请人声明》 | | 原件 | | |
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登记资料内首页,作为登记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代表,作为登记回执。
2、本表“审核情况是否属实”栏及备注栏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资料人员审核后填写。
3、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4、本表所要求资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身份证失磁视为未提供原件),否则不予接受登记。
5、登记资料经招标代理单位核对原件后并双方签名确认,然后签章密封,自备密封袋。
附件二:
投标申请公函致:(招标人全称)
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我们递交有关登记资料文件,以便贵单位审查我们参加投标登记资料。
此申请是 (单位名称) 以 (人名) 为全权代表身份递交的。
我们保证所有提交的资料是真实可靠的,并为提交的资料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被授权委托人(签字):
申请日期:
附件三:
投标申请人声明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保证自nth="9" Year="2018" w:st="on">2018年9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我公司对实名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梅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登记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登记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登记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