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单位:北京华滨物业管理有限公
五、项目基本情况:
5.1项目名称
5.2本期规模
集团公司总部
5.3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5.4招标组织形式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北京华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为规范和有效组织招标工作,成立了招标领导小组、招评标监督小组、评标委员会和会务组。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6.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
6.2 投标人必须可以独立承担因投标产生的法律与经济责任。
6.3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6.4 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的法人。
6.5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所招标服务的一个或多个类别。
6.6 持有北京市公-安局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6.7 持有壹级人力防范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证书。
6.8 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公司注册地或常设服务机构在北京。
6.9 投标人须具有丰富的服务经验,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公司业绩真实性的(至少5份2年以内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中必须至少包括合同的甲乙双方名称、合作项目、合同有效期限、双方签章及
联系人、联系电话;所有合同复印件应清晰,并由投标人单位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详细的合同复印件内容。
6.10投标人应具有较强的安保能力、实施能力,并且具有国家级质量体系认证。
6.1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并获得用户的好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12本项目的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为联合体、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使用非投标人企业(公司)以外的个人、团体或其他法人企业(公司)。
6.13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咨询、实施的项目未发生重大项目质量问题,如曾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范围内承接项目,应没有将项目进行分包、转包或严重违反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公告时间: 2017年3月28日--4月9日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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