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邀请贵公司(以下简称“投标人”)就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一期精处理系统优化项目递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工程概况:
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一期精处理系统优化改造,包括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等,具体内容如下:
2.1各混床增加一路冲洗水,保证失效床退出运行后能进行树脂再生,这样可以确保凝结水在机组运行周期内能全流量处理;
2.2增加树脂分离塔及附属设备,保证失效树脂能充分分离,保证树脂再生效果,增加混床周期制水量、改善混床出水水质,提高机组的安全经济水平;
2.3对现树脂输送管、水管等进行改造;
2.4对现有的酸、碱计量箱进行更换;酸、碱管路进行更换;
2.5对新增加的设备增加电控设备
2.6对树脂再生系统进行调试。
2.7对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提出合理化建议;
招标范围:
一期精处理系统优化设计、供货、运输、施工安装、调试试验等,主要供货范围如下。
序号 品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酸计量箱 ?1200 V=2m3 台 2
2 碱计量箱 ?800 V=0.5m3 台 2
3 酸碱系统管道 衬塑、UPVC 批 1
4 精处理设备除锈、油漆、平台 批 1
5 混床阀门 满足现场使用要求 批 1
6 再生塔阀门 满足现场使用要求 批 1
7 控制设备 满足现场使用要求 批 1
8 酸雾吸收器 DN500 台 2
9 分离塔(含内件) Φ2424/Φ1820 台 2
10 安装不锈钢管道 ?76×5 批 1
具体参数及标准等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固定总价。
计划工期:3个月。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工程地点: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
3.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3)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近三年在公司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合同履约行为;
(6)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与国内2个及以上不同火电厂合同, 合同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2012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内签订(近5年内);②签订合同的供货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同类型产品;③合同中火电机组容量要求为单台机组300MW级及以上。④合同履约必须被业主方评价为良好及以上,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封面、主要内容及签字页复印件;
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商再分包。
4. 购买
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6月26日至2017年06月30日,每天上午 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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