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6
1.招标条件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2017年耐高温铅酸蓄电池集中采购项目(第二次)已批准, 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集中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集中资格预审范围
2.1 集中资格预审编号:G434-TTSH-ZB-1709851-1 。
2.2 项目概况: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2017年耐高温铅酸蓄电池集中采购项目(第二次),完成安徽省内16个地市共计3900个站址的耐高温蓄电池采购。
2.3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2.4 项目性质:货物招标,集中资格预审。
2.5 集中资格预审有效期限为: 一年。
2.6 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适用2017年安徽省内16个地市耐高温蓄电池集中采购。
2.7 集中资格预审的预估项目规模:安徽省内16个地市共计3900个站址的耐高温蓄电池。
2.8 技术要求/产品规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2.9 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三个标包,每个标包划分两个份额。详情见下表:
标包名称 |
供货区域 |
采购数量(站) |
份额划分 |
标包一 |
合肥、淮南、六安、滁州、马鞍山 |
1600 |
60%、40% |
标包二 |
阜阳、亳州、淮北、宿州、蚌埠 |
1300 |
60%、40% |
标包三 |
芜湖、宣城、黄山、池州、铜陵、安庆 |
1000 |
60%、40% |
总计 |
3900 |
注:本项目资格预审时不分标包,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投标时可以选择所有标包参加投标。
3.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所有资格要求:
3.1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2 申请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开办资金、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且申请人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含)(如注册资本为其他外币的,按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3.3 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系列)认证;
3.4 申请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5 申请人须具备自 2015年以来已签署的耐高温蓄电池产品供货的相关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申请人须提供2015年1月1日至今已签署的至少三个省级市场的耐高温铅酸蓄电池销售合同,且申请人所有耐高温铅酸蓄电池产品供货合同累计金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提供关键页复印件(含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盖章页、甲方联系人等内容。所提供合同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若为框架合同,则以提供对应的结算订单为准,未同时提供订单或只提供订单未提供框架协议的视为无效合同,含有多份订单的框架合同视为一份合同。原件备查);
3.6 申请人须具备自 2015年以来已签署的蓄电池类产品供货的相关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申请人须提供2015年1月1日至今已签署的蓄电池类产品的销售合同累计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提供关键页复印件(含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盖章页、甲方联系人等内容。所提供合同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若为框架合同,则以提供对应的结算订单为准,未同时提供订单或只提供订单未提供框架协议的视为无效合同。原件备查);
3.7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集中资格预审申请。
3.8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不接受代理商集中资格预审申请。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 申请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申请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 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5) 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6) 申请人在与中国铁塔或其他通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7) 投标产品在中国铁塔或其他通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3.11 申请人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集中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时不分标包,整个项目按照审查方法择优选取前12名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集中资格预审文件。
4.2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范围内的投标。
4.3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7个时,招标人重新组织集中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集中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4.4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多于等于7个少于等于12个时,招标人不再进行评分,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5.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5.1.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7月27日8时 30 分至2017年8月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