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1.招标条件
江苏省如东县刘埠一级渔港工程项目已经江苏省发改委批准,工程资金已落实。项目法人为江苏省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江苏省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所属江苏省如东县刘埠一级渔港工程项目码头前沿固定式起重机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交货地点:江苏省如东县刘埠一级渔港工程项目码头前沿
招标范围和内容:2台5t-14m固定式起重机的设计、制作、运输、安装、调试直至最终交付和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计划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资格;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招标相关产品的生产制造或销售;具有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的生产设计能力。并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制造、安装、维修改造等相关许可证;并同时取得提供相关的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
3.1.2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3.1.3投标人应具有3年以上的起重机的生产制作经验。2013年1月1日至今累计有5台及以上固定式起重机的制造、安装、调试的业绩,在安装与使用过程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3.1.4投标人能够保证具备一定的售后服务能力,能够及时提供配件供应、维修技术等服务。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11月30日至2017年12月6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8:30时至11:30时,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1.招标条件
江苏省如东县刘埠一级渔港工程项目已经江苏省发改委批准,工程资金已落实。项目法人为江苏省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江苏省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所属江苏省如东县刘埠一级渔港工程项目码头前沿固定式起重机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交货地点:江苏省如东县刘埠一级渔港工程项目码头前沿
招标范围和内容:2台5t-14m固定式起重机的设计、制作、运输、安装、调试直至最终交付和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计划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资格;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招标相关产品的生产制造或销售;具有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的生产设计能力。并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制造、安装、维修改造等相关许可证;并同时取得提供相关的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
3.1.2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3.1.3投标人应具有3年以上的起重机的生产制作经验。2013年1月1日至今累计有5台及以上固定式起重机的制造、安装、调试的业绩,在安装与使用过程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3.1.4投标人能够保证具备一定的售后服务能力,能够及时提供配件供应、维修技术等服务。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11月30日至2017年12月6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8:30时至11:30时,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