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干污泥掺烧系统改造工程污泥钢结构储存罐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WEME-SNGF-18008)
1. 招标条件
本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干污泥掺烧系统改造工程污泥钢结构储存罐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招标人为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干化污泥掺烧系统改造工程设置两座钢结构干污泥储存罐,每座污泥仓按最大180t污泥储量设计。在锅炉原煤仓加仓时,将污泥仓内污泥输送至输煤栈桥,掺混点设在C11-E/F输煤皮带机上,位于#3碎煤机室取样装置之后,减少对输煤系统的影响。污泥输送系统的最大出力按不小于上煤系统出力的6%设计,最大出力取100t/h。污泥仓采用平底储存罐结构,采用中心给料机进行给料,每座污泥仓设1台中心给料机(业主另行采购)。
污泥储存罐上方需承受滤筒除尘器、螺旋输送机、刮板输送机(总的垂直动荷载约30t),以上设备均坐落在储存罐上部的支撑点上,同时需有进料口、出料口、应急排放口、顶部及侧面下部处需设置人孔门,料位计,真空压力释放阀,备用接口、甲烷、氧含量探测仪、硫化氢检测仪、氨检测仪等设备的荷载和接口形式。
招标范围:投标方需根据招标方的现场布置图和储存需求并结合干污泥特性,设计钢结构污泥储存罐(包括储存罐底板预埋件布置的设计)、制作、运输、以及由招标方完成拼装后的不锈钢板现场贴衬。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
3.1 投标人(或所代理品牌的制造商)拥有经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
3.2 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应安全可靠,需提供金属箱罐类的设计资质和制造许可证;
3.3 投标人应有2个国内电厂类似容量金属储存罐或箱罐的设计、制作工程且运行时间2年以上的业绩;
3.4 制造商应通过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3.5 本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18年6月15日9时至2018年6月22日17时。
4.2 获取方式:注册并登录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31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5日9 时30分
5.2递交方式: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徐路1281号多功能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