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德州电厂三期汽机房15.2米地面治理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有兴趣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建设地点:华能德州电厂
1.2工程概况:
我厂三期汽机房2001年建成交付使用,至今没有进行过修缮、治理,目前该厂房15.2米运转层地面(300*300*3叠彩石地板砖)磨损、污染严重。2018年进行5号汽轮机通流改造,改造时对地面造成一定程度的损伤和破坏,鉴于以上原因,拟对三期汽机房15.2米地面进行治理。
1.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3.1标段划分及本标段名称:华能德州电厂三期汽机房15.2米地面治理
1.3.2标段招标范围:
1.3.2.1拆除15.2米层叠彩石地板砖。
1.3.2.2新作脂肪族聚氨酯超耐磨地坪6700平方米。
1.4.工期:60天
2.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3 同一标包的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资格专项条款(根据不同项目制定)
2.2.1投标方在近三年已合格完成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3项。
2.2.2 投标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拥有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2.3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2018年11月13日15:00起至2018年11月17日17:00止,登陆报名管理-项目报名中上传报名文件(含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类似设备业绩证明材料)报名,并与招标方联系人联系完成报名审核。
在购领标书时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报名、招标、发标、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3.4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3.4.1 招标文件获取失败或其他问题,与招标方联系人联系。
4.投标文件的提交
4.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申请人需现场、书面递交投标文件;
4.1.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