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国华宁东发电 一期 机组2018年-2019年煤泥加工项目 已经批准实施,项目业主 为宁夏国华宁东发电 ,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
2.2项目概况:
2.2.1地理位置
厂址地处宁东煤炭基地鸳鸯湖矿区内,位于银川市东南直线距离约90km,灵武市东南直线距离约40km处,北靠鸳鸯湖矿区,西距鸳冯公路约4.0km,南临马家滩镇约6.0km。厂址东为规划的东马公路,西为已建的磁马公路,距红柳煤矿约1.5km、距石槽村矿区约25km。
2.2.2公路运输
灵武市境内有高速公路、国道 211、307、市道 X307、311,形成了四纵五横的公路交通框架。市域高速路 70km,307 国道 70km,211 国道 50km。
2.2.3本项目煤泥的主要来源为神宁集团宁东矿区所有煤矿,包括红柳、麦垛山煤矿、双马煤矿、石槽村、梅花井、金凤、石沟驿、羊肠湾、枣泉矿、金家渠、清水营、灵新矿、红石湾、任家庄,具体拉运哪个矿点不定,每个矿点的拉运量也不定,需要神宁集团根据各矿生产情况随时通知。
2.3招标范围:
宁夏国华宁东发电 一期 机组2018年-2019年煤泥的运输加工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煤泥运输 ,煤泥加工 ,加工后的煤泥运输 ,运输量和加工量均为60万吨。
运距约80公里,甲方不指定乙方加工场的具体位置,每个矿点的运输量不定,合同执行过程中以甲方下达的运量为准,但工程煤加工量及运输到甲方煤场的时间必须满足甲方要求,且综合单价保持不变,不因乙方加工场的位置、运输矿点和运量的不同而调整。
2.4服务期:当运输加工量达到60万吨时或合同期满两年后任一条件先到合同终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煤炭加工的经营范围;
B.投标人必须具有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具备煤泥加工功能场地 ;
C.2015年1月至今,投标人须承担过至少1个合同范围包含煤炭加工的服务业绩 。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