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清洁供暖50兆瓦风电项目主体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二、项目概况
规模:总装机容量50MW。工期要求:2019年04月01日开工建设,2019年10月31日全部竣工投产,(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正式通知为准)。质量目标:本工程质量应符合业主工程创优的程序和要求,满足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风电工程建设考核标准》要求,满足电力行业优质工程奖验评标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包头市清洁供暖50兆瓦风电项目主体工程施工;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001 包头市清洁供暖50兆瓦风电项目主体工程施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申请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3.2、申请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3、申请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3.4、申请人近五年(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4项类似本标工程施工业绩(施工性质应为电力建筑和风电安装,可体现于同一合同中亦可体现于不同合同中,电力建筑业绩及风电安装业绩均需大于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需要至少有1项2MW(及以上)风电机组安装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5、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五年(2013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6、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7、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从2019年1月14日9:00起至2019年1月19日9:00止。
获取方式:报名: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9年1月14日9:00起至2019年1月19日9:00止,登陆电子招投标模块上传资审报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