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概况
国家电投兰州新区热电联产项目配套供热管网工程位于甘肃省兰州新区,是国家电投兰州新区热电联产项目的配套工程,包含兰州新区纬十六路以北一级供热管网、热力站、2×29MW燃煤热水等。
本次招标该项目所属一级供热管网、热力站、2×29MW燃煤热水等供热委托运营服务。
1.2招标范围及服务期限
供热期一级供热管网、热力站、2×29MW燃煤热水设备及其附属系统(含燃煤的采样、制样、化验工作和配电系统等相应设备运行维护等)的运行、维护,二级供热管网配合服务,非供热期一级供热管网、热力站、2×29MW燃煤热水的设备设施检修及保养等运营服务工作(合同期内维护性材料由招标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热期内一级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运行、维护、巡检。
2.供热期内热力站内设备运行、维护、巡检。
3.供热期内2×29MW燃煤热水及附属系统运行、维护。
4.供热期内的应急抢修及事故处理。
5.二级供热管网配合服务工作。
6.热源厂厂外供电线路巡检。
7.非供热期一级供热管网、热力站和热源厂设备设施检修及保养。
8.招标方提供的工程机械的使用、保养、修理等。服务合同到期后,投标方应向招标方移交上述工程机械,并确保工程机械完好。
9.运维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系统图、安健环体系、管理体系、技术监督大纲、事故应急预案、燃煤采制化管理制度及作业指导书的编制。
10.编制培训教材,对招标方运维人员进行培训。
11.负责生产现场安全、消防管理工作。
12.生产厂房及设施的管理、日常维护等。
13.负责生产区域内的保洁、保卫。
14.保证委托运营服务范围内设备及附属系统供热期安全运行、可靠供热,非供热期设备完好、零缺陷的所有相关工作。
1.3资金来源
本工程由甘肃黄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兰州新区热电分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供热期:项目经理1人,技术管理人员2人,专职安全员2人,班长3人,司炉9人,脱硫除尘值班员6人,除渣上煤值班员6人,化验3人,装载机司机2人,管网运维人员(含司机)15人,检修人员(含电工、司机)7人。所有人员年龄均不大于45周岁,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投标方应根据投标方案配置相应人员,人数不应少于以上要求,并承诺满足现场实际需求。若工作过程中,投标配置人员不足时必须及时补充到位,不另行增加费用。
非供热期:人员配置在满足招标方现场需要的条件下,由投标方自行配置。
1.5业绩
投标人必须提供近5年内,4个及以上29MW及以上燃煤及辅机设备运行、维护委托运营项目合同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及用户证明材料)。
1.6资格审查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bout/8.html" target="_blank">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