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茂华东易煤业井下破碎机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一、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东易煤业有限公司井下破碎机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标段名称如下:
序号 |
标 段 名 称 |
招 标 范 围 |
招 标 编 号 |
1 |
井下破碎机设备采购及安装 |
1、井下破碎机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设计、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基础施工、安装、调试及培训); 2、破碎机型号:2PLF120/150;处理能力:700-1500t/h;电动机型号:YBX3-315L2-4,功率:200kw×2。电压660V1140V。 (技术要求及清单详见《技术规范书》) |
CHDTDZ058/17-SB-0101 |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东易煤业有限公司井下破碎机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
2、项目地点: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白堂乡东易村南1km处。
3、项目概况:
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东易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设计生产能力0.9Mt/a,井田面积4.2922平方公里,服务年限42.4年,批准开采4、9、11号煤层,平均厚度分别为6.58 m、13.61m、3.78m,煤尘具有爆炸性,煤层有自燃倾向,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中等,为低瓦斯矿井,矿井于2013年12月13日正式由基建转为生产矿井,证照齐全。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生产和供货安装能力的国内企业,符合煤矿井下用破碎机设备生产、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行业标准和相应资质。
3、提供近三年有9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3项及以上同类井下破碎机设备供货及运行业绩,并在运行中未发生质量问题的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或用户证明,原件备查)。
4、提供有效的生产许可证、设备必须提供有效的煤安标志、防爆合格证。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13-2015年)经过具有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6、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且在近三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8、凡属国内生产的产品,不允许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招投标活动,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报名,并且只接受产品制造商投标,且必须由该制造商签订合同(若中标)。
9、凡属进口产品,仅接受国外进口产品制造商授权唯一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报名及招投标活动(必须持有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且不允许代理商、经销商将其所获授权权限转让给他人。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时间:2017年8月22日--8月28日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8月22日 - 2017年8月28日17:00时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