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数量 |
深圳市宝安区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机力通风冷却塔 |
具体详见第八章技术规范书 |
2、 项目概况: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3800吨。
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 投标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须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2 投标人需为所投设备的制造商。(证明文件: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商声明原件,格式自拟)
5.3 投标人应具有至少3个有效业绩,有效业绩须满足以下①-②的所有要求:
① 业绩内容:机力通风冷却塔单塔流量4000m3/h以上的工程合同 ;
② 合同签订时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证明文件:须提供业绩合同或用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文件中须清晰体现业绩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等内容。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证明文件:须提供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深圳市宝安区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机力通风冷却塔以及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的有关规定。
8、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 格式1-8 廉政承诺函”的内容及格式进行承诺,否则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9、 招标文件的获取
9.1 获取时间: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11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9.2获取方式:现金购买或电汇购买。
9.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人民币壹仟整),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