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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能源生产运营中心数据平台搭建及软件应用开发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5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9月11日17:30时截止就国家电投新能源生产运营中心数据平台搭建及软件应用开发进行公开招标。中标人在收到
  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9月11日17:30时截止就国家电投新能源生产运营中心数据平台搭建及软件应用开发进行公开招标。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分别与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西安新能源生产运营中心、西宁新能源生产运营中心数据平台搭建及软件应用开发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为促进国家电投陕西及青海区域新能源、黄河公司旗下非电产业及相关业务的开展,提升各业务领域生产效率,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以及通信技术,根据“集控进城,区域维检,场站安保”的原则,构建数据共享、协调联动的数据平台,逐步建成集生产调度、全面监测、运营分析、协调控制、全景展示于一体的西安、西宁新能源生产运营中心数据平台。
 
国家电投新能源生产运营中心数据平台建设包括:西安、西宁两地的新能源生产运营中心数据平台建设。
 
西安新能源生产运营中心建设地点为: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塔南路396号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内。其远期接入规划规模为10GW,并接入陕西巨亭水电站及西安光伏产业。
 
西宁新能源生产运营中心数据平台建设地点为:西宁市光伏产业配套园区10号楼(黄河公司新能源联合创新大楼四楼),其远期接入的新能源电站容量规划规模为25GW,并接入黄河公司在青海省内的水电站、火电厂、铝厂、多晶硅厂等各领域生产信息。
 
西安、西宁两地新能源生产运营中心数据平台,建成后,应能够通过各新能源站端自动化系统获取电站实时生产数据及状态、报警信息,以实现对新能源电站的远程集控功能;能够实现与水电站、火电厂及其它非电产业的生产信息通信,获取其生产数据和状态信息,实现远程监视和生产管理的功能;同时,西宁、西安两地生产运营中心之间通过数据通信,实现异地容灾备份;为国家电投大坝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提供数据平台;通过与调度端数据通信,实现各电站“五遥”功能;通过与集团公司、区域维检中心通信,实现集团公司的统一管理,并为现场维检提供方便。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1.2.1.1西宁、西安两地新能源生产运营中心数据平台搭建及软件应用开发的整体方案设计、系统集成、软件应用开发以及平台所覆盖的各站点业务信息对接等;
 
1.2.1.2平台搭建所需设备的采购、设备的供货、包装和运输;设备的到货验收、相关图纸资料的交付;现场安装和调试、联调试运行等;
 
1.2.1.3提供规定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1.2.1.4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等。
 
1.2.2主要工作内容
 
(1)方案设计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中关于本项目的功能需求,提供相适宜的整体设计方案,同时,还应在其整体设计方案的框架下,提出完整的设备配置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
 
(2)系统集成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关于本项目的区域划分,完成集中监控系统集成(生产控制区:为安全I区)、非控制大区系统集成(生产非控制区:为安全II区)、综合应用平台系统集成(生产管理区:为安全III区)。
 
(3)设备提供
 
为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中对设备提出的功能需求,投标人应在其整体设计方案的框架下,提供该项目西安、西宁两地搭建数据平台所需的全部软、硬件设备。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a、生产控制区:提供相适宜的实现本区域功能的集中监控系统设备;
 
b、生产非控制区:提供相适宜的实现本区域功能的系统设备;
 
c、生产管理区:提供相适宜的实现本区域功能的数据平台设备(云平台+多个业务应用模块);
 
d、国电投大坝中心:提供相适宜的实现本区域功能的无盘工作站、液晶电视等设备。
 
注:构成设备的任何部件、组件和装置如果在本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中没有提到,但对该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之内。
 
(4)软件应用开发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中关于本项目的功能需求,开发远程集控、生产管理、数据分析、故障诊断等应用软件。
 
(5)设备的供货、包装和运输;
 
(6)现场安装和调试、联调试运行;
 
(7)提供现场培训和配套的售后服务
 
(8)提供必备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9)承办在中标人所在地召开的设计联络会;
 
(10)提交包含竣工图在内的相关竣工资料等。
 
1.2.3项目工期、交货时间及方式
 
1.2.3.1本项目总工期为10个月,分阶段实施。
 
A.西安新能源生产运营中心建设采用分步实施方案,共分二个阶段完成。
 
(1)第一阶段:2017年12月底完成西安数据平台(含大坝安全监控信息系统子平台)的搭建以及黄河水电公司在陕西地区所有已建成新能源电站、水电站的业务信息对接;
 
(2)第二阶段:2018年8月完成黄河水电公司在陕西生产管理区多个业务应用模块开发。
 
B.西宁新能源生产运营中心建设采用分步实施方案,共分三个阶段完成。
 
(1)第一阶段:2017年12月底完成西宁数据平台的搭建以及青海黄河水电公司在青海地区的部分已建成新能源电站的业务信息对接;
 
(2)第二阶段:2018年4月完成黄河水电公司在青海地区所有已建成电站的业务信息;
 
(3)第三阶段:2018年8月完成生产管理区多个业务应用模块开发。
 
1.2.3.2交货地点:
 
(1)交货地点:分西安和西宁两地
 
西安:交货地点为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塔南路396号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二楼。
 
西宁:为西宁市109国道南侧,东出口收费站以西,西宁市南绕城路东段终点处,黄河公司新能源联合创新大楼四楼。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西安、西宁两地全部设备到货。
 
(3)交货方式:西安、西宁两地现场整批次车下交货。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1)独立企业法人投标时: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电力信息系统开发或计算机信息技术系统集成企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
 
(2)联合体投标时:
 
a、联合体各成员共同签署的投标协议书;
 
b、联合体各成员向共同推举的“联合体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
 
c、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再以各自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同时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承诺函;
 
d、联合体的每一位成员均应是具备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电力信息系统开发或计算机信息技术系统集成企业,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注册资金较低的单位确定其法人地位。
 
1.4.2商业信誉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的每一位成员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的每一位成员近三年内应具有至少2个新能源区域集控系统或2个云平台的类似业绩,并提供一年及以上的用户运行证明(须附合同及用户证明材料)。
 
1.6招标文件的获取
 
1.6.1 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9月5日
 
1.6.2 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9月11日            17:30时截止
 
1.6.3 发售时间:2017年9月5日~2017年9月12日  8:30~11:30,14:30~17:30。
 
1.6.4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备注:招标公告查询以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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